準備申報2024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應該避免那些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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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調整工業和信息化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黨中央、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優化調整方案》,重組科學技術部,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政策,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等職責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那么2024年高企申報應特別注意哪些事項?
誤區一:有關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要求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業須注冊成立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申請認定時一年內”指的是申請前的365天之內(含申報年),即申請企業營業執照上冊注冊日期與認定通知文件規定的申報截止日期間隔必須大于365個日歷天數。
常見誤解:企業2020年申請認定,其注冊時間需要在2019年1月1日以前;企業2020年申請,其銷售開始時間必須是2019年1月1日以前。
誤區二:知識產權取得必須是自主研發產生的要求
有部分認為知識產權的取得必須來源于企業自主研發。
知識產權相關方面的指標主要是對技術先進程度、在主要產品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知識產權數量、獲得方式及企業參與編制國家標準等情況進行考核,這個指標并沒有排斥外購、受讓等方式獲得知識產權。
科技成果轉化是對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發展新產業等的活動,其成果來源包括了自有技術、受讓技術、輸出技術、合作轉化,技術要素參與利益分配等五方面。知識產權相關方面的指標在科技成果轉化層面,一個是開端,一個是終點;一個是定量指標,一個是定性指標。
誤區三:知識產權有效性問題
針對專利等知識產權有效性,存在以下誤解:認為拿到申請受理通知書就能申請認定,認為只有拿到專利證書才能認定,認為取得專利證書后無須繳納年費。
專利等知識產權以經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主管知識產權的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決定,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年費每年都要繳納,有效期從申請日起開始計算。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沒有按規定繳納年費,專利權期限屆滿會終止。繳費收據為載有“年”費標識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收費收據”(黃色聯),也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http://www.sipo.gov.cn)等查詢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確認其繳費狀態。企業務必要要確保參與認定專利的有效性,以免影響認定指標評價。
誤區四:評定看產品是否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以下“簡稱《領域》”)要求
申請高企的前提條件之一是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以下簡稱“《領域》”)規定的范圍,也就是說,關鍵看主要產品(服務)使用的技術是否屬于《領域》規定范圍當中的那一項,而不是看技術產出的產品屬于《領域》。所以,有些傳統行業,比如,冷凍奶,建筑業,經營范圍上看似不適合申請高企,但如其提供產品(服務)采用的技術過硬,一樣有可能符合認定申請的資格。
誤區五:企業只做產品研發、產品OEM定制,沒有資格申請高企認定
產品研發、產品OEM定制的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領域》規定的范圍,就有申請認定資格的可能。銷售的產品(服務)是否屬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需要看對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是否屬于《領域》規定范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技成果轉化形式表現為以該科技成果作為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合作條件等方式,科技成果轉化是對科技成果進行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產品研發,產品OME定制,屬于科技成果轉化的一類,不會影響評定分值。
誤區六:科技人員占比是評定前提條件,外聘人員不滿183天人工費不得記入研發費用
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評審認定要求標注科技人員工資崗位,來判斷該人員是否屬于科技人員,科技人員的崗位填寫可按市場調研和數據采集、樣品圖紙設計、樣品測試等按科研活動過程設定的崗位。比如,檢測中心及車間骨干人員,直接提供技術服務的品管部,從事管理的有技術副總、生產副總等。
科技人員占比是企業科技人員數與職工總數的比值,該占比按照全年月平均計算作為科技人員的統計依據,比例不低于10%;統計時,外聘科技人員累計不滿183天將被剔除出去。而研發費用歸集的人工是“科技人員”發生的“人員人工”,科技人員占比的統計口徑不影響按項目歸集的科技人員人工費用。
誤區七:研究開發費用占比每年都要達標
研究開發費用占比是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且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在對應階段的研發費用比值分別不低于5%、4%、3%要求。
比如,某企業2019年主營業務收入為4568.23萬元,其他業務收入為500萬元,營業收入為5068.23萬元(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該企業申請認定的研發費用占比要滿足第二檔4%要求,是申請認定前3個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而不必每年的占比都符合。同時,“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也是近三年同期總額比值。
誤區八:設計費用和委托外部研發費用的混淆
實務當中,設計費用和委托外部研發經常混淆,很難劃清。
設計費用是為產品開發制作圖紙、工藝、技術規范等設計產生的費用。委托外部研發是為產品開發,委托具有相應技術開發資質的第三方企業、個人或研發機構研發而產生的費用。設計費和委托外部研發在合同上是有其本質區別的。
設計合同必須包括項目名稱、設計內容、要求、時間節點、設計單位等內容。委托開發合同條款中除去一般合同的要注明的項目名稱、內容、時間要求外,還需包括研究內容、技術指標,以及獲得成果名稱等內容。
委托研發合同有幾點注意要求:
1.委托合同必須列明研究成果歸屬必須為委托方企業;
2.委托研發報貨委托境內外其他機構和個人進行研發的支出,取得符合規定條件的憑證均可稅前列支,但是,歸集高企研發費用時需要按實際發生額的80%進行統計。
3.受托方相應收入開具的發票名稱應為“技術開發費”,而不是“技術服務費”或其他名稱。
隨著審核部門變更,為防止審核部門對審核要求和標準進行調整,因此,提前策劃、精心準備,包括知識產權的布局、科技成果的轉化、研發費用的合理歸集、規范的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科技人員占比的達標以及企業成長性的規劃等,都將在高企認定過程中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準備申報2024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定要多注意這幾項誤區,提前做好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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