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企申報丨地表最全~2023年浙江省級及各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優惠政策匯總!(另附高企申報條件_時間_材料要求_程序)
2023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在即!浙江省各市區有高企申報需求的企業伙伴千萬不要錯過本文!本文環紐小編將為大家介紹“浙江省級及各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補政策匯總_高企申報認定條件_申報時間_申報材料_申報程序”等內容,由于政策信息隨時有變動,具體以各地區當年正式政策文件為準。
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嘉興市、金華市、麗水市、寧波市、衢州市、紹興市、臺州市、溫州市、舟山市等)各市區的企業伙伴,看完此文之后若還有其它疑問,或是需代理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想提前布局規劃的企業伙伴,可以直接致電咨詢,環紐小編竭誠為您服務!環紐科技—免費咨詢熱線157-2334-8380(V同)
浙江省省級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落實科技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發〔2023〕2號)
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省級評審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其中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再給予40萬元獎勵。
暫無公開文件。
2、對年度評價合格及以上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每培育出一家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支持成果轉化園建設,按成果轉化服務績效市本級給予單個成果轉化園年度最高300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構筑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首選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杭科策〔2022〕136號)
寧波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獎補政策,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獎勵;已享受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首次認定獎勵的,不予獎勵。
3、對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獎勵。
4、對政策支持年度整體搬遷至我市并確認證書資格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視同首次通過認定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寧波市科技惠企政策十條》規范性文件登記號: ZJBC05-2022-0001
溫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高成長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2、“一區一廊”范圍內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獲得創投機構3年內累計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自核實確認年度次年起給予連續三年辦公(生產)房租全額補貼(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2000平方米),并以核實確認年度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度為基數,自核實確認年度起連續三年每年給予企業新增的地方綜合貢獻度、最高100萬元獎勵。
3、新項目投產3年內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從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年度起連續3年給予企業獎勵,獎勵額度參照其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比上年新增部分確定,市外引進(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優先安排供地,從遷入年度起3年內同等享受獎勵。
政策依據:《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溫政發〔2020〕13號
紹興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對新認定的規上、規下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3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
2、對有效期內的規下高新技術企業,當年新納入國家統計局網上直報規上企業的,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再獎勵10萬元。
3、對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3—5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加快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紹市科〔2023〕5號
湖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30萬元獎勵(市、區各按50%比例分擔);對重新通過認定的,每家給予5萬元獎勵。對入選省創新型領軍企業的,每家給予5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市工業“雙高”企業,每家給予20萬元獎勵。對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中可提檔一級,原則上不列入“畝均效益”D類企業。
2、引導企業研發平臺建設。對認定為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的,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獎勵(市、區各按50%比例分擔)。對符合創建條件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含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創建期滿后通過驗收的,按省規定比例配套(市、區各按50%分擔)。
政策依據:《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七條意見》
嘉興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落實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增值稅優惠、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和“五免五減半”等。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可適當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
2、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20萬元財政獎勵;對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工業企業績效綜合評價中可給予提檔;對市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以獨立法人在我市設立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生產同一高新技術產品的,自注冊落地之日起三年內,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同等優惠待遇。
3、支持研發機構建設。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型企業、科技型企業和大中型企業獨立或聯合(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市組建高新技術研發中心(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創新水平。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企業技術中心)、省級研發(技術)中心、市級研發(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4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專項補助。
政策依據:《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興市加強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
金華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40萬元;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20萬元。
2、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首次升規的,在享受小升規政策基礎上,每家再獎勵10萬元。
3、對完成整體搬遷落戶我市、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40萬元;其中屬省創新型領軍企業的,每家獎勵100萬元。
4、對獲評省創新能力百強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在孵企業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一家獎勵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20萬元。
6、各類創投公司引進其省外、境外已投高新技術企業或項目落地我市的,給予創投公司實際投資額2%、累計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政策依據:《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高水平創新型城市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金政發〔2021〕7號
衢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的補助(用于研發投入);
2、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補助(用于研發投入);
政策依據:《衢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8部門關于印發《“大科創”專項政策操作細則(2022年版)》的通知》衢經信轉升〔2022〕17號
臺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加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新認定的每家給予 40 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每家給 予 20 萬元獎勵。
2、鼓勵企業加強科研立項,開展研發活動,推進企業研發活動的過程管理。引導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
3、全面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普惠政策,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企業 R&D 占比 3% 以上、R&D 年投入 200 萬元以上且年增長 20%以上,并及時錄 入企業研發項目管理系統的,按照稅務部門認定的上年度允許加 計扣除研發費用的 10%由財政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
政策依據:《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加大研發投入激發科技創新活力實施辦法的通知》
麗水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市外引進(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視同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政策依據: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持續穩定發展的二十條意見》麗政辦發〔2018〕103號
政策依據:《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麗政辦發〔2022〕66號
舟山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開展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經認證企業不受凈資產規模限制,直接給予便利化外債額度。引導保險公司豐富產品開發,推動知識產權專利保險、科技成果先用后轉保險等產品的開發落地。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效用,通過保費補貼、保費兌付補償等方式引導市內高新技術企業積極參保,提升企業科研創新保險保障。
3、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和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技術創新中心,最高給予100萬元的支持。
政策依據:《舟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動舟山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舟政發〔2023〕3號
浙江省各市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指南
一、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對象
(一)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業;
(二)2020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證書有效期至2023年,可按本通知規定再次提出認定申請。
二、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批次及時間
根據省委、省政府實施營商環境“一號改革工程”,加快打造營商環境最優省的工作部署,為進一步便利企業申報,2023年全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改“一次申報”為“常年申報、分批評審”。全年高新技術企業評審工作分兩批次開展,各地方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地方高企協調小組”)推薦上報截止時間分別為5月31日、8月31日。
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高企認定辦”)于6月、9月分別安排第一輪評審;對未通過第一輪評審的企業,于9月底前統一安排復評;對未通過復評的企業,于10月底前統一安排異議處理。
三、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四、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資料
1.企業自評表
申請認定企業須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填寫自我評價表。可根據營業執照、年度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等附件證明材料來正確填寫。
2.企業承諾書
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認定申請書是最主要的申報材料、是評審專家特別是技術專家在評審申請認定企業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主要依據。申請認定企業可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后自動生成、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5.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知識產權主要包括申請認定企業作為權屬人獲得的I類和II類知識產權。申請認定企業要按照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書第二部分知識產權匯總表里面所列出的知識產權排序進行材料準備。若通過受讓、受贈和并購取得的知識產品還需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若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應及時做好知識產權變更并放入相應的證明材料。
6.研究開發項目證明材料
研究開發項目是技術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審查申請認定企業近3年研究開發活動情況的重要依據。在提供研究開發項目證明材料時,企業可以先用表格形式列出所有項目,然后再提供每個研究開發項目的立項證明材料。
材料上傳順序必須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情況表”研發活動編號順序一致。每個上傳文件請標注具體研發活動名稱并加注項目編號。研發活動說明材料包括:近三年各級政府部門立項安排的科技計劃、新產品試制計劃文件復印件(可簡化封頁和項目頁);企業自行安排的研發項目和相關立項計劃和依據;委托開發和合作開發研究的項目,提交委托開發和合作開發協議。對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證明、結題報告、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用戶報告等。
7.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根據《工作指引》的評價規定,近3年成果轉化達15項以上的可得高分。申請認定企業在準備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時,建設每項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應盡量提供3個及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且前4類成果證明材料最好要有1-2項。
材料上傳順序必須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科技成果轉化情況”一致,每個上傳文件請標注具體成果名稱并加注序號。簡要說明涉及的關鍵技術和轉化所取得的成效(200字以內)。轉化方式為自行投資實施轉化的,自有技術應明示實施轉化相關檢測、銷售證明和所取得的成效;受讓他人技術成果的,還應補充提交技術轉讓協議。轉化方式為向他人轉讓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技術成果的,應當提交相關成果轉讓協議或合同,科技成果轉化已取得成效的,應當提供產品質量檢測、新產品銷售、用戶使用報告等相關材料。轉化方式為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應當提供相關合作協議,科技成果轉化已取得成效的,應當提供產品質量檢測、新產品銷售、用戶使用報告等相關材料。
8.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
組織管理水平證明材料主要包括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制度,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發費用輔助賬,內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與國內外研究開發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平臺,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以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等相關證明材料。
9.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證明材料
申請認定企業提供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證明材料必須要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PS)情況表中的關鍵技術及技術指標、競爭優勢等內容形成有力支撐,不能相互矛盾。證明材料主要包括銷售憑證、銷售發票及出庫單、對應的知識產權證書、銷售合同、用戶證明、檢測報告和產品認證報告等。
10.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說明材料
11.專項審計報告
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
12.近3年年度審計報告及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申請認定企業應認真審查審計報告和相應的年度納稅申報表的一致性。若有差異的,應提供相應的差異說明,并加蓋出具審計報告的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13.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認定企業需要提供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無重大處罰的相關證明材料,需有關部門機關加蓋公章。另外,申請認定企業也可以提供近3年內獲得的省級以上榮譽證書,例如,省級名牌、馳名商標、優秀工業新產品、科技進步獎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企業須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過“企業培育”數字化場景進入“高新技術企業業務入口”,按照“申報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術企業申報。
(二)地方審核。各地方高企協調小組通過“科技企業成長在線”治理端駕駛艙對企業申報材料及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質開展形式審查(須重點審查知識產權獲取時間、獲取方式),會同相關部門審查企業是否發生過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將《推薦匯總表》及守法規范證明材料加蓋地方高企協調小組印章或地方科技、財政、稅務三部門印章后,在線提交至省高企認定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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