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企認證丨2023年海南省級及各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優惠政策全面匯總!(另附高企申報條件_材料要求_程序_認定好處)
2023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在即!環紐小編整理匯編關于海南省各市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_申報條件_材料_流程_認定好處等相關政策,供大家參考,由于政策信息隨時有變動,具體以各地區當年正式政策文件為準。不清楚的可以聯系小編~咨詢服務熱線:157-2334-8380(V同)
(海南省各市縣均可咨詢:海口市、三亞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瓊海市、萬寧市、東方市、定安縣、屯昌縣、澄邁縣、臨高縣、白沙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樂東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符合高企申報條件的一定不要錯過哦!
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優惠政策
1、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給予獎勵,每年額度為企業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30%,規模以上企業(納入省統計局一套表網報平臺企業)不高于200萬元人民幣,其他企業不高于100萬元人民幣;研發經費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為準。
2、鼓勵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不低于20萬元人民幣的認定獎勵。
3、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企業完成遷入注冊后12個月的固定資產投資、研發投入等給予獎勵,額度為企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5%或研發投入1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政策依據:《海南省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瓊府〔2020〕50號)
海口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對海口市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 50萬元獎勵,對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2、符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條件或者自主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未通過認定的企業,經企業申請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新入庫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發展獎勵。培育期為3年,培育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自動出庫;3年期滿后,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3、省外整體遷入海口市的高新技術企業,符合自貿港產業發展方向且具有一定規模和成長性,經省科技廳確認并承諾 10年內不遷出海口市,給予 50萬元獎勵。自整體遷入次年起,比照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按前兩年各30%的比例給予獎勵,專項用于企業技術創新與研發。對上述落戶海口市重點產業園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年給予實際租用辦公用房房租補助,3年累計房租補貼不超過 10萬元,企業不得重復享受園區相關房租補貼政策。
4、在海口市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滬深證券交易所(含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市級財政給予 1500萬元獎勵,具體按海口市政府印發的《海口市促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措施》(海府規〔2019〕3號)規定執行。在海口市轄區以外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將注冊地、納稅地遷入海口市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 200萬元獎勵。本條與上一條不重復執行。
政策依據:《海口市關于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海府規〔2020〕9號)
三亞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鼓勵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根據企業上一年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經費數額,對企業給予資金獎勵。獎勵額度按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數額30%給予補助,不超過該企業上一年度對三亞形成的地方財力貢獻(不含契稅、土地增值稅及與房地產相關的財力),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首次被認定為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市級高新技術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一次性40萬元獎勵。
3、直接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含已被認定或重新被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于省外整體遷入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4、根據上一年度服務、培育和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按5萬元/家的標準,給予科技服務機構、孵化器和眾創空間一次性獎勵;企業自行申報成功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政策依據:《三亞市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及扶持辦法》三府規〔2020〕1號
儋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增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后重新通過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專項用于企業技術創新。
2、有效期內從省外整體遷入并注冊在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且簽署三年內不遷出我市承諾書的,企業納稅后,自納稅當月起,三年內比照其企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市級地方財政貢獻額30%的比例進行獎勵。
政策依據:《儋州市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政策(試行)》
五指山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對新認定的國家火炬計劃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通過復審或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納入科技型中小企業庫的,給予首次入庫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5?萬元的獎勵。已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的企業,不再發放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獎勵。
政策依據:《五指山市科技創新知識產權獎勵辦法(試行)》
文昌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獎勵20萬元人民幣。對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給予獎勵10萬元人民幣。
2、大力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對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按企業完成遷入注冊后12個月的固定資產投資、研發投入等給予獎勵,額度為企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5%或研發投入10%,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
3、鼓勵科技服務機構對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服務,鼓勵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培育和引進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上年度服務、培育和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按5萬元/家的標準,給予科技服務機構、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獎勵。
政策依據:《文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文昌市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府規〔2020〕343號)
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引進獎勵。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有效期內將注冊地遷入本市且遷入后年產值達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整體遷入我市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其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且投產后3年內銷售收入總額超過1億元,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部分遷入或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具有獨立法人且年產值達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于貢獻特別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2、培育扶持。
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培育期3年。進入培育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培育扶持資金。省外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市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直接入庫扶持。
3、認定支持。
對于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再次通過認定的給予1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認定為省高新技術產品的在獲得省級補貼(20萬元)的基礎上,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同一企業市級財政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用于企業技術攻關、新產品研發和標準研制,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4、研發經費支持。
經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用于自主研發的R&D經費(研究和試驗發展)按國家統計口徑,年度投入超過100萬元的,經核定后按實際投入的10%給予研發資金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期限3年。進入培育庫企業三年培育期內按國家統計口徑用于R&D的經費,采用事后獎補方式,經核定后,每年按實際投入額度的20%給予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5、科研項目扶持。
設立科技專項資金,鼓勵開展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活動。對上年度獲得國家、省科技計劃立項的單位,按其獲得資金支持的3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的配套支持,同一企業有多個立項的,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列入市科技計劃項目支持的,每個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扶持。對于科技含量高,重點扶持的項目經市政府批準后可以提高資助比例金額。
政策依據:《瓊海市引進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二十條優惠措施(試行)》
萬寧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加大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力度,協調引進高新技術企業,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扶持措施,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壯大。結合《萬寧市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市財政按照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部分的10%給予補助,首次申報獲得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20萬元,再次申報獲得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10萬元,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
政策依據:《萬寧市打贏科技創新翻身仗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
東方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高新技術企業遷入扶持
省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有效期內將注冊地遷入本市且遷入后年產值達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整體遷入我市的省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其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且投產后3年內銷售收入總額超過1億元,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于貢獻特別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2、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扶持
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工作,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
(一)對我市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再次通過認定的給予1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
(二)首次組織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總體評分達到50分--70分的,納入省、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納入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按納入當年研發投入增量的2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三)對納入省級科技中小型企業培育庫的,按照省《以超常規手段打贏科技創新翻身仗三年行動方案》第11條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科技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3、研究與試驗發展(R&D)投入扶持
(一)對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納入統計一套表網報平臺)研發經費增量給予獎勵,年度投入經費增量超過100萬元的,經核定后按實際投入經費增量的10%給予研發資金支持,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期限3年。
(二)支持鼓勵國有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科研人員申報國家級、省級自然科學資金項目,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對上年度獲得國家、省科技計劃立項的單位或個人,按其獲得資金支持的3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配套支持,同一企業有多個立項的,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列入市科技計劃項目支持的,每個項目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扶持。對于科技含量高,重點扶持的項目經市政府批準后可以提高資助比例金額。
政策依據:《東方市引進培育高新技術企業若干措施》 東府規〔2021〕1號
定安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
政策依據:《定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定安縣促進產業發展支持政策的通知》(定府辦〔2022〕46號)
屯昌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在屯昌縣轄區內注冊登記的企業,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縣級財政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資金。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產生的申報服務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由縣級財政給予補貼,補貼上限為每家5萬元;對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經相關部門評審合格進入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縣級財政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2、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縣的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省級獎勵外,縣級配套引進獎勵措施,按企業完成遷入注冊后12個月的固定資產投資、研發投入等給予獎勵,額度為企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5%或研發投入10%,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
政策依據:《屯昌縣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屯府辦規〔2021〕6號)
澄邁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支持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我縣范圍內注冊登記的企業,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新增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省級政策扶持資金外,縣級財政再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研發資金獎勵。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期滿后再次申請通過的,給予 10 萬元的研發資金獎勵。
2、大力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有效期內將注冊地從省外遷入澄邁,且簽署三年內不遷出我縣承諾書的,給予 30 萬元獎勵;遷入我縣滿一年后縣級年稅收達 2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企業再獎勵 20 萬元。
3、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由縣科技主管部門按照《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管理暫行辦法》篩選建立我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并定期進行動態調整。對進入培育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 10 萬元培育扶持資金,培育期為三年,培育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自動出庫;三年期滿后,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政策依據:《澄邁縣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八條政策措施》(澄辦發〔2020〕41 號)
臨高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支持。
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今后再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貼。
2、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對省外已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在其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縣(包括注冊地),且遷入后年產值達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省外整體遷入我縣(包括注冊地)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投產后3年內銷售收入總額超過1億元,且在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省內外高新技術企業在我縣設立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且注冊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后,年產值達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整體遷入及注冊成為我縣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我縣高新技術企業補助時,須與縣政府簽訂3年內不遷出我縣的承諾書。
3、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扶持。
建立臨高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經過考察評估,進入我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貼。省內外高新技術企業在我縣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能正常經營生產,經申報進入我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貼。培育期為三年,培育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自動出庫;三年期滿后,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政策依據:《臨高縣引進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措施(試行)》(臨府辦規〔2021〕72號)
白沙黎族自治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對于2020年以來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5萬元獎勵,同一家企業獎勵不超過2次(含2次)。
2、對于當年申報進入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于首次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對再次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的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同一家企業獎勵不超過2次(含2次)。
政策依據:《白沙黎族自治縣科技創新獎勵辦法》(白府辦函〔2022〕49號)
昌江黎族自治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對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2、符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條件或者自主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未通過認定的企業,經企業申請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新入庫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發展獎勵。培育期為3年,培育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自動出庫;3年期滿后,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3、省外整體遷入我縣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獲得省級獎勵基礎上,按省級獎勵資金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于貢獻特別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4、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年度增量給予獎勵,按省級獎勵資金1: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政策依據:《昌江黎族自治縣關于加快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昌府規〔2021〕1號)
樂東黎族自治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對首次申報并通過省科學技術廳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過省級政策扶持資金獎勵外,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適用于2020年以來我縣通過省科學技術廳認定且有效期內不遷出的高新技術企業);
2、對有效期滿后再次申報且通過省科學技術廳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適用于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被省科學技術廳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3、企事業單位提供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經縣科技工業信息化局初審通過后向省科學技術廳推薦申報但最終不被省科學技術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申報費獎勵3萬元。
4、對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綜合企業貢獻、產業帶動、創新帶動、就業帶動等因素給予獎勵。在認定有效期內,對整體遷入我縣的高新技術企業(被省科學技術廳認定備案為樂東黎族自治縣高新技術企業),符合自貿港發展方向且簽署3年內不遷出承諾書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政策依據:《關于印發樂東黎族自治縣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對我縣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期滿后再次申請通過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省外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有效期內整體(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資產等)遷入我縣開展實質性運營,在享受省級獎勵扶持政策的前提下,縣級再獎勵50萬元。獎勵資金分兩次發放,在完成遷入年度認定有效期第二、三年到期的,先給予一次性撥付獎勵30萬元,重新認定通過后再撥付獎勵20萬元。在完成遷入年度認定有效期當年到期的,暫不給予獎勵,重新認定后給予一次性撥付獎勵50萬元;未能重新認定通過的不給予獎勵。
3、參照《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管理辦法》,由陵水黎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以下簡稱“縣科工信局”)負責篩選建立我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并定期進行動態調整。對進入培育庫半年以上未調整出庫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發展獎勵5萬元,培育期為3年,培育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自動出庫;3年期滿后,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4、獎勵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對我縣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給予獎勵,研發經費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可加計扣除研究費”并經我縣審核確認后的數據為準。每年獎勵額度由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按照企業年度研發經費投入的10%核算,最高不超過20萬元;第二部分按照企業年度研究經費增量的30%核算,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政策依據:《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陵水黎族自治縣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認定支持。
對于首次和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 業,給予30萬元獎勵,同一家企業獎勵不超過2次(含2次)。
2、入庫培育扶持。
對于當年申報進入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于當年首次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
3、引進支持。
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有效期內將注冊地 遷入本縣且遷入后年產值達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部分遷入或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我縣設立分支機構,具有獨立法人且年產值達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于貢獻特別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4、研發經費支持。
高新技術企業用于自主研發的R&D經費(研究和試驗發展),按國家統計口徑年度投入超過100萬元的,經核定后按實際投入的10%給予研發資金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期限3年。
政策:《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科技創新獎勵辦法(試行)》保府辦規〔2020〕3號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對我縣范圍內注冊登記的企業,自2021年5月1日起新增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縣級財政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研發資金獎勵。
2、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期滿后再次申請通過的,給予20萬元的研發資金獎勵。
3、對研發費用投入占比符合高企占比要求的企業(年度銷售收入在2000—5000萬元之間,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5%以上;年度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2億元之間,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4%以上;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3%以上),按其研發經費內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的10%計算獎補,年度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所需經費按原有政策比例分擔。
4、對外地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我縣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效期內完成落戶并在我縣完成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引進整體搬遷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固定資產投資扶持,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成本)超過2000萬元的項目,項目竣工后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扶持,對同一家企業的扶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5、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做大做強,實現高質量發展,對年度產值超過5000萬元且增速達20%以上的高成長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研發經費投入,高新技術企業用于自主研發的R&D經費(研究和試驗發展),按國家統計口徑年度投入超過100萬元的,經核定后按實際投入的10%給予研發資金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期限3年。對增資擴產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中優先安排,在各類科技計劃和技改專項中,提高其項目評審權重,優先給予立項支持。
政策依據:《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指南
一、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流程
企業在系統注冊-->企業在線填報申報書、上傳附件-->企業在線提交申報書-->企業下載申報書及附件,將需要簽字蓋章頁面打印在相應位置簽字蓋章,將蓋章頁面掃描-->將下載的申報書及附件、簽字蓋章頁掃描件刻錄為光盤(一式兩份)-->企業將光盤交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市縣科技管理部門(或會同同級財政、稅務等部門)組織現場核查-->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出具推薦函,按要求匯總申報企業電子材料及企業光盤一份一并報送省科技廳-->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以下簡稱高企認定辦)組織評審,視情況進行現場抽查。
企業注冊與填報具體流程如下:
(一)注冊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點擊“申報管理”,會跳轉至“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https://fuwu.most.gov.cn/)”,企業也可以選擇直接登錄該平臺。企業填寫注冊信息,注冊通過后,企業可以開展后續申報工作。
已注冊過的企業,無需重新注冊,忘記用戶名、密碼的企業,請按照系統提示找回信息。(如無法登錄請參考主頁面的相關操作手冊)
(二)填寫并提交材料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在線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添加附件,檢查無誤后提交至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并提交下列電子版材料(光盤):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需簽名蓋章頁需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掃描為PDF格式);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5.2022年度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職工人數統計請參照工作指引中“企業科技人員占比的統計方法”);
6.經具有資質并符合《認定辦法》《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專項機構出具的企業2020-2022年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2022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2020-2022年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2020-2022年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9.根據《工作指引》的規定,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應符合以下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企業可自行選擇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
(1)具有獨立執業,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相關人員應具的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為方便企業申報,申報企業可按省高企認定辦制作的目錄及參考格式進行申報材料編制,詳見“海南省科技廳網站--專題--表格下載--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參考格式”。
二、海南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
按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三、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注意事項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申請企業。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對企業知識產權情況采用分類評價方式,其中: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Ⅰ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Ⅱ類評價。
3、按Ⅱ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一次。
4、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內,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
5、申請認定時專利的有效性以企業申請認定前獲得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并能提供繳費收據為準。
6、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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