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整理】成都市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補貼獎勵及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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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適用對象
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包括∶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負面清單行業,以及制造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外的其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仍為75%的企業。
二、成都市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內容
(一)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二)企業在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時,第四季度研發費用可由企業自行選擇按實際發生數計算,或者按全年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22年度實際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
(三)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相關政策口徑和管理,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三、成都市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留存資料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及費用分配計算證據材料);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匯總表;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8.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選擇預繳享受的企業留存備查)。
(二)辦理渠道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三)申報要求
企業在辦理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和年度納稅申報時,通過填報申報表相關行次即可享受優惠。
企業選擇預繳享受的,在預繳申報時,可以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通過手工申報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第7 行“減∶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下的明細行次填報相關優惠事項名稱和優惠金額;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單中選擇相應的優惠事項名稱,并填報優惠金額。相關優惠事項名稱和優惠金額填報要求可參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的《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同時,企業應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版)》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該表在預繳時不需報送稅務機關,只需與相關資料一并留存備查。
在年度中報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投表(人類,2017版)之《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感明細表》(1O7010)和研發用加計扣除優感
明細花》(O7012)的相關行次。
(四)研發貨川稅的加計扣除歸集
1.人員人工費用。指直接從研發活動人負的工資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行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有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日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城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輔助人貝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外研發人具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遺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接變勞務派遣的企業技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企業。且由勞務派遭企業實際支付給外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策費用,偶于外等研發人負的勞務現用。
2)工資薪金包括技現定可以在銳前扣除的對研發人負股權激勵的支出。
(3)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外聘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2.直接投入費用。指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租賃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產品銷售與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納稅年度且材料費用已計入研發費用的,可在銷售當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直接沖減當年的研發費用,不足沖減的,結轉以后年度繼續沖減。
3.折舊費用。指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1)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折舊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指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1)用于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無形資產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攤銷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用于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縮短攤銷年限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攤銷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指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
6.其他相關費用。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熱,資料因評統,專家姿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勢,研發成果的性索、分所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中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芥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此類費用總顫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同時開展多項研發活動的。統一計算全部研發項日“其他和關費用限頻。
7.其他李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哥第三條所稱“研發活動發生費用是指委托方實際支付給受托方的贊用。無論委托方足否享變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更托方均不
得加計扣除。要托方委托關聯方開展研發活動的,要托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企業委托境內的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技照費用實際發生頓的808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按規定計算加計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2)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3)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之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4)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會計處理時采用直接沖減研發費用方法且稅務處理時未將其確認為應稅收入的,應按沖減后的余額計算加計扣除金額。
(5)企業取得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計算確認收入當年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時,應從已歸集研發費用中扣減該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按零計算。
(6)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其資本化的時點與會計處理保持一致。
(7)失敗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8)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相關文件: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號);
(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0號);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28號);
(六)《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23號);(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2017年第40號);
(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97號);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 類,2017年版)》;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十一)《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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