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九龍坡區 | 關于印發《重慶市九龍坡區科技計劃項目誠信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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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九龍坡區科技計劃項目誠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我區科研誠信建設,加強作風學風建設,營造以信任為前提、以誠信為底線的科技創新環境,規范科技計劃項目責任主體的誠信管理,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廳字〔2018〕23號),科技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關于進一步壓實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任務承擔單位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主體責任的通知》(國科發監〔2020〕203號),《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國科發監〔2019〕323號),《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學技術部令第19號),重慶市科技局《重慶市科技計劃項目誠信管理辦法》(渝科局發〔2021〕101號)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誠信管理堅持以信任為前提,遵循客觀公正、科學合理,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統一標準、分級分類,強化監督、獎懲并舉的原則,著力培育誠信意識,營造誠信氛圍。
第二章? 適用范圍和責任主體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計劃項目誠信管理(以下簡稱“誠信管理”),是指對參與需求征集、指南編制、推薦申報、立項評審、過程執行、結題驗收、監督檢查、績效評價以及成果轉化等科技計劃項目實施與管理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進行誠信承諾、信用記錄、分類定級,并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管理行為。
科技計劃項目,是指重慶市九龍坡區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區科技局”)根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創新需要,利用區級財政科技發展資金資助并以科研項目形式組織實施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責任主體,是指參與科技計劃項目實施和管理的法人和自然人,主要包括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組成員。
項目承擔單位包括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參與單位。
項目組成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參與人。
第五條 ?區科技局負責科技計劃項目的誠信管理日常工作,記錄、評價和處理責任主體的信用情況。
第三章? 誠信承諾與審核
第六條 ?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各責任主體在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實施與管理中需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尊重科研規律、弘揚科學家精神、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承諾數據材料真實、經費使用合規、廉潔公正履責、評估評價客觀、嚴守保密紀律等規定,明確違背承諾的處理規則。
第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加強對項目組成員的科研誠信管理,對學術論文或知識產權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數據及圖表的真實性、實驗的可重復性等進行審核把關。
第八條? 項目組成員要恪守科學道德準則,遵守科研活動規范,踐行科研誠信要求。
第九條? 實行科研誠信審核制,對責任主體進行事前誠信審核,將具備良好誠信狀況作為其參與科技計劃項目實施與管理的必備條件,對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主體實行“一票否決”。
第十條? 接受社會監督,有實名舉報責任主體存在嚴重失信行為且經核查屬實的,取消其參與科技計劃項目實施與管理相關活動資格。
第四章? 科研失信行為和信用記錄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失信行為是指責任主體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生的,違反科學研究行為準則與規范的行為。
失信行為分為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主體違反科研道德和學術倫理等科研不端、違紀或違法,且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為嚴重失信行為,其他違反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規定或任務書約定的為一般失信行為。
(一)一般失信行為主要包括:
1.項目承擔單位有逾期一年以上未結題項目。
2.項目承擔單位一年內終止項目超過2項。
3.項目組成員違反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規定,未按項目任務書(合同書、協議書等)和相關要求向項目主管單位報送項目執行情況、科技報告、工作進展等。
4.項目組成員承擔的科技項目被項目承擔單位列入無正當理由未能完成項目;無正當理由未能通過驗收,且經公示期滿無異議的。
5.其他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并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行為。
(二)嚴重失信行為主要包括:
1.開展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反倫理道德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
2.抄襲、剽竊、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項目申請書;買賣、代寫論文或項目申請書,虛構科技專家及評議意見。
3.提供虛假材料,編造、篡改數據、圖表,出具虛假結論或報告。
4.采取賄賂、利益交換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科研活動審批,獲取科技計劃項目、獎勵、榮譽、管理服務事項等。
5.故意違反回避制度、隱瞞利益沖突,接受“打招呼”、請托、游說等事項,索取或收受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造成較大影響或損失。
6.包庇、縱容相關人員嚴重失信行為;截留、擠占、挪用、轉移科研經費等。
7.項目承擔單位一年內終止項目超過5項。
8.其他違反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規定及財經紀律,并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行為。
第十二條 ?信用記錄信息包括責任主體、失信行為、處理結果、處理單位、處理依據和處理決定時間等。
第十三條? 信用評價分白、黃、黑三張名單。出現1次一般失信行為的責任主體錄入黃名單;出現2次及以上一般失信行為的或出現嚴重失信行為的責任主體錄入黑名單;未出現失信行為的責任主體屬白名單。
第十四條? 區科技局負責審查科研失信行為,受理有關舉報,同時對媒體公開報道、其他科研機構或社會組織主動披露的涉及責任主體的科研失信行為,可根據真實性進行認定。信用評價發生變動,以電話或短信等形式告知責任主體。
第五章? 信用激勵與懲戒
第十五條 ?誠信評價作為重要決策參考依據,運用于區級科技獎勵評定、區級科技計劃項目立項、高新技術企業初審推薦等科技活動。誠信評價結果作為科技監督、績效評價等工作的重要參考指標。
第十六條? 信用評價為“白名單”,且有承擔項目經歷的責任主體,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其參與相關科技活動。
第十七條? 信用評價為“黃名單”,責任主體為項目承擔單位的,1年內取消其承擔區級科技計劃項目資格或相關委托事項;責任主體為項目組成員的,2年內取消其承擔申報區級科技計劃項目資格或相關委托事項。
第十八條? 信用評價為“黑名單”,責任主體為項目承擔單位的,2年內取消其參與有關區級財政科技發展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資格及其它相關科技活動;責任主體為項目組成員的,3年內取消其參與有關區級財政科技發展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資格及其它相關科技活動。
第十九條 ?在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實施與管理過程中,責任主體因存在嚴重失信行為且受到以下處理的,終身追責。
(一)受到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并正式公告;
(二)受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查處并正式通報;
(三)經核實并履行告知程序的其它嚴重違規違紀行為。
第二十條 ?同一失信行為涉及多個責任主體的,應分清責任,主要責任主體從重處理,次要責任主體可視情節從輕處理;對確有實據證明無過錯的,免于處理。
第二十一條? 失信行為處理由區科技局辦公會研究確認并記錄,以電話或短信等形式告知責任主體。
第二十二條 ?責任主體對失信記錄有異議,并經所在法人單位調查屬實的,應在收到失信通知起30日內,由法人單位向區科技局提出書面申訴,并出具證明材料。區科技局受理申訴材料后,即時啟動信用審核查訴程序,60日內出具核查意見,必要時可邀請專家參加核查或組建專家鑒定組進行核查。經核查屬實的,及時更正。未通過審查或重復提出的異議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條 ?責任主體失信行為處理期滿后的第二年,重新對其進行信用評價。
第六章? 保障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 ?區科技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可依法依規按程序成立科研誠信管理領導小組和科研誠信專家咨詢委員會,協同相關單位和權威機構開展全區科研誠信監督、咨詢、服務等組織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區科技局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誠信管理的具體事務性工作,提高科研誠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第三方機構須嚴格按照保密要求開展管理和咨詢服務工作。
第二十六條? 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單位應建立健全科技計劃項目誠信工作常態化管理機制,推行科研誠信承諾制;設置誠信監督員,強化責任主體單位自身誠信建設與管理。
第二十七條? 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學風建設和科研誠信宣傳,樹立基層一線科技工作者典型,營造科技報國、嚴謹求實、潛心鉆研、理性質疑、學術民主的科研氛圍。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責任主體失信行為的舉報以及科研誠信案件的調查處理,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重慶市九龍坡區科技計劃項目誠信管理暫行辦法》(九龍坡科技發〔2021〕67號)于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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