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勵5000萬元!重慶市萬州區政府發布《重慶市萬州區支持建筑業企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建筑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戰略決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培育和壯大建筑業企業,增強企業競爭實力,推動建筑業企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營造企業高質量發展市場環境
建筑企業在穩經濟增長、提升城市功能品質、建設美麗鄉村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各鄉鎮(街道)、相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等,應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合力營造規范有序的建筑市場環境,著力推動建筑企業高質量發展,打造全市建筑企業萬州品牌,促進建筑業總產值年均增長率保持在合理區間。
二、主要措施
(一)積極引進高資質企業。
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和施工專業工程承包一級資質企業遷入我區的,分別給予5000萬元、800萬元、50萬元獎勵。遷入我區的特級、一級資質企業新建辦公用房,可依法在用地指標、用地價格等方面給予優惠獎勵政策。購買、租賃辦公用房,可對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下部分給予裝飾裝修資金扶持(政策有效期內,企業不得將購買、租賃的辦公用房對外出租、轉租或改變其使用用途,違反規定的,應退還已獲得的辦公用房裝飾裝修扶持資金)。
(二)支持企業晉升資質。
鼓勵本地建筑企業抱團增項升級,增加高等級資質企業數量。對本地特級、一級資質建筑企業新建或改建本企業辦公用房的,可依法在用地指標、用地價格等方面給予優惠獎勵政策。本地建筑企業晉升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和施工專業工程承包一級資質的,分別給予1500萬元、800萬元、50萬元獎勵。
(三)支持企業對外發展。
支持建筑企業拓展區外市場,對出萬承接外地項目的本地建筑企業給予資金獎勵。
(四)鼓勵企業戰略合作。
鄉鎮(街道)、相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積極搭建本地建筑企業與來萬企業共贏發展平臺,推動本地建筑企業與來萬企業深度合作。鼓勵區內建筑企業與區外優勢企業組建聯合體,參與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鄉村建設、交通、水利、農業、林業等工程建設,增強本地建筑企業市場拓展能力。來萬建筑企業將承建的施工總承包范圍內專業工程分包給本地建筑企業的,按照簽訂合同價一定比例給予資金獎勵。社會投資且不屬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建設單位將工程建安造價1000萬元以上項目發包給本地建筑企業的,按照簽訂合同價一定比例給予資金獎勵。
(五)加大金融扶持。
完善政銀企合作機制,金融機構要通過創新信用類、動產質押類信貸產品,以降低利率、展期或續貸支持、加大流動性貸款等方式,支持建筑企業用款需求,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保障建筑企業融資持續穩定。
(六)鼓勵企業轉型發展。
鼓勵建筑企業以聯合、兼并、重組等方式,推進混合所有制和項目股份制改革,建立管理、技術、資本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現代企業制度。引導建筑企業差異化發展,圍繞建筑產業鏈關鍵環節培育“專精特新”企業。深化建筑企業用工制度改革,扶持入選全市培育新時代建筑企業自有工人隊伍試點的企業。引導建筑企業向綠色化、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轉型,支持建筑企業發展裝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對需貸款擴大生產的,給予貼息等優惠政策。
(七)激勵企業爭先創優。
建筑企業承建的本地工程項目獲得“國家優質工程金獎”“詹天佑獎”“魯班獎”“李春獎”“大禹獎”“鋼結構金獎”“國家優質工程銀獎”“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巴渝杯”“三峽杯”“QC成果獎”“文明工地”等獎項,且第一完成單位是在萬建筑企業的,給予資金獎勵。
(八)鼓勵企業科技創新。
支持在萬建筑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建立了研發準備金制度的企業,按研發費用投入存量和增量的比例給予資金補助。在萬建筑企業編制的工程建設類規范標準被列為國家級、市級推薦標準的,給予資金獎勵。在萬建筑企業創建國家級、市級工法的,給予資金獎勵。在萬建筑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培育、研發平臺、項目等的財政金融支持,按照《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的通知〉》(萬州府辦發〔2021〕50號)執行。
(九)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鼓勵建筑企業加強創新型、復合型、綜合型高級管理人才和專業人才培養。支持建筑企業引進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技人才或取得高級工職業技能等級的技能人才;引進取得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學歷的研究人才,全日制本科學歷的優秀人才,全日制大專學歷、中職學校畢業的實用型人才。上述人才年齡在35歲以下,首次在萬參加職工社會保險,與所在建筑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且所在建筑企業按時為上述人才在萬繳納社會保險,符合人力社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規定的,給予建筑企業一次性資金補助。
(十)強化服務保障。
建立會商研判機制,協調解決建筑企業發展重點難點問題。建立幫扶長效機制,鄉鎮(街道)、相關部門要為企業發展提供服務指導,幫助企業紓困解難。建立通報表揚機制,對年度營業收入增速快、履約能力強、信譽度高、主動參與應急搶險的建筑企業進行表揚。
三、保障措施
(一)嚴格考核。將鄉鎮(街道)、相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扶持建筑企業高質量發展措施納入年度目標考核。
(二)強化資金保障。各級財政部門應將扶持建筑企業發展獎勵資金納入年度預算,扶持資金按財政級次及屬地原則,由各級財政承擔,涉及財政結算事項,按我區現行財政體制執行。本措施涉及財政資金扶持、金融扶持等具體實施細則,由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金融辦等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三)嚴格資金監管。企業同一工程獲得同一性質、不同級別獎項的,按最高級別獎勵,不重復獎勵。符合享受我區招商引資同類扶持政策條件的,按最高級別兌現,不重復享受。企業兌現獎勵政策的,應向區住房城鄉建委等相關部門如實申報,區住房城鄉建委會同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審核并提出意見,報請區政府研究決定。
企業申報扶持獎勵資金應自符合條件之日起1年以內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企業騙取或套取扶持獎勵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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