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區科技局 | 關于2020年度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10條激勵政策資金項目評審結果的公示
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津區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10條激勵政策》(江津府發〔2019〕18號)、《江津區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10條激勵政策實施細則(試行)》(江津府辦發〔2019〕77號)文件要求,經過集中申報、合規性審核、初審、評審認定等程序,現將我區2020年度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10條激勵政策資金項目評審結果清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9日(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對公示單位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以實名、書面形式向江津區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政策資金評審小組辦公室(區科技局)提出。提出異議時,應說明相關理由和提供事實證據。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相關材料需加蓋公章;以個人提出異議的,需相關材料上簽名并注明聯系方式。對收到的異議,我們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聯系方式:
區科技局:劉茜妍??023-47569012
區紀委駐區經信委紀檢組:廖祖敏??023-47566256
地 址:重慶市江津區濱江新城清棲路599號4樓規劃發展科
郵 編:402260
附件下載:1.附件.xlsx
????????????????????????重慶市江津區科學技術局
????????????????????????????2023年1月3日
江津區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 10 條
激勵政策實施細則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貫徹執行《江津區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 10 條激勵政策》,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在江津轄區內注冊的組織及個人,為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開展符合國家、重慶市產業政策和本區產業規劃的科技創新活動。
第三條 成立江津區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補助資金評審小組 ,區政府分管副區長為組長 ,區教委、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 、區人力社保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 區統計局,雙福工業園管委會、德感工業園管委會、珞璜工業園管委會、白沙工業園管委會 、現代農業園區管委會,江津綜保區經濟發展局,江津區稅務局、江津區市場監管局為成員,負責《激 勵政策》 申報項 目 的評審。
評審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科技局,負責受理申請資料 、形式審查、提請評審小組審定、報批等日常工作 ,區科技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二章 申報評審
第四條 每年由評審小組辦公室根據本細則規定組織申報。 凡符合《激勵政策》規定的組織和個人 ,需在規定時間內 ,向評審小組辦公室提交《江津區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 10 條激勵 政策補助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征信報告及其他相應證明材料。
第五條 評審小組辦公室通過集體決策程序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后,提交評審小組按相關規定進行評審核 定。評審結果向社會公示 5 個工作 日后,按相關程序規定審批和撥付。享受“ 一事 一議”政策的企事業單位以“ 一事 一議”約定為準。
第三章 申請資料與核定
第六條 《激勵政策》 第一條“鼓勵加大研發投入”。
1.本條適用本轄區內注冊的科技型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 、 高成長性企業、獨立法人研發機構 (科研院所) 及轄區內報統高校。
2.證明材料。
( 1 ) 企業:統計制度報統企業提供申報數據 ( 由區科技局 會同相關部門核實) ,非統計制度報統企業提供重慶市科技型企業管理系統中的研發費用明細表 ( 網上打印)。
( 2 ) 高校:提供重慶市教委出具的該院 (校) R&D 經費支 出納入江津區統計的證明。
( 3 ) 獨立法人研發機構 (科研院所):提供重慶市科技局上 報國家科技部的該院 (所) R&D 經費支出減去項目經費中“其 中財政撥款”后的 R&D 經費支出證明。
第七條 《激勵政策》第二條“鼓勵獨立法人研發機構建設” 是指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合作社等為主體的 獨立法人企業 ,在本行業具有自主研發能力且必須是新設立的 , 同時符合江津產業導向的技術創新載體。申報時提供市級及其以 上相關部門認定的依據 , 多證合 一、建設費用審計報告等資料。
第八條 《激勵政策》第三條“鼓勵研發平臺建設”所稱“首 次獲批國家級的”,是指法人單位第 一次獲得國家各部委認定的 創新平臺;“首次獲批市級的”是指法人單位第 一次獲得重慶市級各部門認定的創新平臺 。申報時提供獲批證書及文件。
第九條 《激勵政策》第四條“著力引進院士專家團隊”所 稱“經市級以上相關部門認定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并正常運行的單位”,申報時提供相應認定文件、合同、成果證明等證明材料。
第十條 《激勵政策》 第五條“大力發展高新技術企業”, 申報時提供認定文件。
第十一條 《激勵政策》第六條“大力培育科技型企業”所稱“當年經認定入庫的科技型企業”,是指科技型企業報統年度截止日內入庫的企業 。申報時提供入庫 (年報) 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激勵政策》第七條“大力培育高成長性企業”, 是指新認定的“牛羚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申報時提供獲批 (認定) 文件。
第十三條 《激勵政策》 第八條“加快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所稱各獎項,需提供獲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有證書的還需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其中“省部級”科學技術獎項是指通過江津區推薦上報的各類科技獎項。獲獎補助資金補助給科技成果或 項目的主研團隊 ,由申報單位提供補助人員名單及帳戶、帳號。
第十四條 《激勵政策》 第九條“強化科技金融支撐”,申報時需提供貸款合同、放款憑證、還款依據以及企業支付該項貸 款擔保服務費的付款依據。
第十五條 《激勵政策》第十條“強化專利運營保障”所指的授權發明專利補助 , 需遵循如下條款:
1.申報對象:
屬于江津區專利統計范圍的授權已下證(或授權未下證但已 公告) 的發明專利,且符合下列條件之 一 的,可以申請授權發明專利補助。
( 1 ) 區內注冊的企業 (含獨立法人 、科研機構) 作為專利權人申請并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
( 2 ) 在江津高校作為專利權人 ,以高校在江津的地址申請并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
( 3 ) 區外遷入的組織作為專利權人 ,在江津區注冊當年或以后獲得的授權發明專利。
2.申報補助需提交的材料:
( 1 ) 江津區內注冊的企業作為專利權人申請并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 ,需提交明細表 、專利證書復印件。
( 2 ) 在江津高校作為專利權人 ,以高校在江津的地址申請 并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 ,需提交明細表 、專利證書復印件。
( 3 ) 區外遷入的組織作為專利權人 ,在江津區注冊當年或 以后獲得的授權發明專利,需提交明細表、專利證書復印件 (授權下證后變更的還需提交專利證書副本)。
( 4 )專利在申報年度內授權未獲得專利證書,但已公告的, 需提交授權通知書和繳納授權費用的發票復印件替代上述兩類情況的專利證書復印件。
3.其他要求:
( 1 ) 專利補助資金原則上由申報單位補助給專利發明人,授權發明專利補助不支持委托收款。
( 2 ) 申報補助評審結果公示結束前失效或變更出江津的發明專利 ,該次補助終止。
( 3 ) 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為組織的需與該組織經營范圍業務相關。
( 4 ) 國外發明專利還需提供翻譯單位加蓋鮮章的專利證書中文譯本。
( 5 ) 本細則所稱專利權人 ,若有多個時指第一專利權人。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本細則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區級新聞媒體等平臺 向全社會公開 ,接受監督管理 ,杜絕各類違法 、違紀行為發生。
第十七條 補助資金專款專項用于研發投入。
第十八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將按規定追回已撥付的補助資金,并計入不良信用記錄,依法追究相 關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主觀違紀工作人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 理 。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重慶市江津區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津區科技創新激勵扶持辦法實施細 則 (試行) 的通知》(江津府辦發〔 2018 〕63 號 ) 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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