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重點投資項目儲備及前期工作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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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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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制定目的】為全面助推“兩地一城”建設,進一步夯實項目基礎,有效推動重點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提速提質,發揮好重點投資項目對重大戰略和規劃落地的支撐承載作用,有力推進“3113”項目攻堅行動計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原則】重點投資項目儲備及前期工作遵循科學謀劃、適度超前、統籌推進、高質高效的原則。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辦法所稱的重點投資項目,是指區級實施的政府投資類和牽頭推進的市場投資類重點項目,主要包括區級及以上中長期規劃、五年規劃和專項規劃(以下統稱規劃)的重點項目,以及按照國家和市委、市政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及區委、區政府要求謀劃實施,原則上單個項目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
政府類重點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謀劃和審批兩階段。謀劃階段是指從項目謀劃到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前,具體包括項目生成、前期計劃、研究論證等相關工作。審批階段是指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到項目開工前。
市場類重點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研究和推進兩個階段。研究階段是指從產業研究、項目策劃包裝、項目洽談、項目簽約到項目核準或備案。推進階段是指核準或備案后到項目開工前。
第四條【職責分工】“3113”項目攻堅行動計劃指揮部負責重點投資項目前期綜合管理和統籌調度,區發展改革委具體承擔重點投資項目各項管理、調度工作。
“3113”各專項指揮部牽頭組織相關單位推進本專項內的各個重點投資項目前期工作。
“3113”項目攻堅行動計劃特別重大項目專項工作組負責牽頭組織相關單位推進特別重大項目前期工作。
區教委、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民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文化旅游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林業局、區大數據發展局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具體推進本行業重點投資項目前期工作。
長壽經開區相關內設機構、長壽高新區等負責具體推進各自區域內重點投資項目前期工作。
區屬(管)國有企業負責各自領域內重點投資項目前期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政府類重點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周轉經費。
區生態環境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等部門負責做好重點投資項目的環境影響論證、涉水論證、林地保障、空間協同論證等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及街鎮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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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項目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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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謀劃研究項目】區級有關部門牽頭項目可直接承擔或委托所屬單位、區屬(管)國有企業承擔項目前期的具體工作。區級有關部門、區屬(管)國有企業、有關單位(以下統稱項目單位)應以建設國際化綠色化智能化人文化中國長壽城為目標,重點圍繞以下幾方面做好策劃。
(一)重大戰略和政策導向。圍繞共建“一帶一路”、新時代西部大開發、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一區兩群”協調發展、“兩地一城”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市級及區級安排部署,緊跟國家產業、投資、碳達峰碳中和、國內國際“雙循環”、基礎設施、全國統一大市場等政策變化,加強與各級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的動態對接,超前謀劃重點投資項目。
(二)短板弱項領域。圍繞公共服務、環境衛生、市政公用、產業配套、基礎設施、教育科技、農業農村、生態環保、基本民生、鄉村振興、城市更新等領域,精準謀劃重點投資項目。
(三)高質量發展要求。圍繞“兩新一重”、大數據、大健康、新能源等領域,前瞻謀劃重點投資項目。
(四)上級各類專項資金投向。圍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中央預算內投資、三峽后續資金、各類財政專項補助、相關政策性金融資源等資金投向,滾動謀劃重點投資項目。
(五)區級五年規劃、區黨代會報告、政府工作報告及區委、區政府按程序決策實施的重點投資項目。
街鎮謀劃的項目需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并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一并報送。
第六條【編制項目清單及年度計劃】項目單位根據規劃任務和項目謀劃情況,編制重點投資項目儲備計劃,并根據國家和市委、市政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出臺的規劃、政策及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等,滾動更新完善。
政府投資類重點投資項目儲備計劃,應當明確到具體項目,包括項目業主、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及內容、初步估算投資、建設年限、資金來源、行業主管部門等。市場投資類重點投資項目儲備計劃,可以提出重點招商的產業方向、對應的產業集群或細分產業領域,并明確招商引資的目標對象。
對重點投資項目次年能達到可研深度及以上的,項目單位應編制前期工作年度計劃并同儲備計劃一并報送“3113”項目攻堅行動計劃指揮部辦公室,前期工作年度計劃中應明確各階段辦理的具體時間節點。
項目單位將儲備計劃于每年10月底前報送“3113”項目攻堅行動計劃指揮部辦公室匯總,“3113”項目攻堅行動計劃指揮部辦公室充分考慮項目資金、土地等要素保障,會商行業主管部門,綜合平衡后形成全區“3113”項目攻堅行動計劃重點投資項目儲備計劃和前期工作年度計劃,按程序報批后下達給各項目單位,同時抄送“3113”項目攻堅行動計劃專項指揮部。各項目單位按照計劃要求推進前期工作,按時完成前期工作各項任務。
第七條【項目計劃調整】項目單位確因客觀原因需對儲備計劃和前期工作年度計劃進行調整,應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調整申請,“3113”項目攻堅行動計劃指揮部辦公室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會商后,按程序報批調整項目儲備計劃和前期工作年度計劃。
第八條【建立項目庫】項目單位應及時將重點投資項目相關信息錄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區發展改革委及時對項目單位錄入的項目信息進行審核,并納入本級項目儲備庫,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跟蹤。
第九條【動態更新】項目單位應加強項目信息的更新完善,并在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及時修改,同時報區發展改革委對臺賬進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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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前期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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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前期項目立項】納入儲備計劃的政府投資類重點項目,不再單獨審批項目建議書,由區發展改革委在投資在線監管平臺對項目直接賦碼。
第十一條【前期工作計劃時間要求】納入儲備計劃的重點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逐項制定覆蓋前期全過程的工作建議計劃,明確責任單位、關鍵節點、完成時間等,形成“時間表”、“路線圖”。原則上儲備計劃內項目應在2年內達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第十二條【項目篩選】對達到可行性研究深度的重點投資項目,由“3113”項目攻堅行動計劃指揮部進行篩選,符合條件的納入“3113”項目攻堅行動計劃年度新開工項目庫,“3113”項目攻堅行動計劃各專項指揮部牽頭組織項目相關單位推進項目后續審批(推進)、開工建設工作。
第十三條【安排前期工作周轉經費】“3113”項目攻堅行動計劃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下達的重點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劃,對政府類重點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周轉經費予以保障(通過資金池保障)。未納入前期工作年度計劃的政府類重點投資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前期工作周轉經費。
前期工作周轉經費支持項目前期工作中的可研編制、工程咨詢、專項論證、地勘、施工設計、預算編制等需第三方咨詢機構完成的事項,前期工作周轉經費原則上納入項目總投資。
第十四條【滾動使用前期工作周轉經費】項目單位按照“過緊日子”要求,經濟、合理使用前期工作周轉經費,并做好前期工作周轉經費績效管理評價等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需委托第三方咨詢機構開展前期工作的,嚴格履行政府采購相關程序,控制好費用。項目前期工作周轉經費應專款專用,嚴禁擅自挪用、浪費前期工作周轉經費。前期工作周轉經費應在項目開工1個月后,由項目單位及時進行歸墊。“3113”項目攻堅行動計劃指揮部辦公室強化對前期工作周轉經費的管理。
政府類重點投資項目按照市場化方式確定社會投資人的,項目單位應與社會投資人協商前期工作周轉經費收回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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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項目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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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加強論證謀劃】政府類重點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根據前期工作計劃安排,深入論證科學決策,并行開展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方案設計、用地選址論證、林業用地、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等專項工作,加快前期論證。
市場類重點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根據前期工作計劃安排,提前做好與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等的銜接。
第十六條【強化項目可行性的綜合分析】政府投資類重點項目,項目單位按照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和全過程工程咨詢的要求,確定前期工作承擔單位。可行性綜合分析應包含環評、綠化、行洪、地災、文物、地震、自然保護地、林地、水資源、不可避讓生態紅線等相關專項論證情況,以專門篇章或專項分冊納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影響項目實施的重要因素加強專題論證,開展多方案比選。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可以做到初步設計深度。
區生態環境局、區城市管理局、區水利局、區文化旅游委、區林業局等部門應提前指導項目單位按照行業管理規范和要求編制專項論證報告,并進行審查,達到深度要求的,可以出具相關技術審查意見,以審查意見作為辦理審批手續的參考依據。
區發展改革委開展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因涉及國家、市級事權等原因導致可行性研究報告暫無法審批的,可出具“可行性研究審查意見”,作為后續開展論證、辦理手續的技術要件。
第十七條【市場化項目招商引資】招商部門、各有關單位應圍繞市場投資類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計劃,有序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生態環境局、區林業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等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各自行業政策,做好行業指導工作。
第十八條【空間及用地協同論證】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指導項目單位依托“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開展空間協同論證,提前做好與“三區三線”的協同對接,集約節約利用土地等資源。
第十九條【強化規劃預研預控】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指導項目單位,對涉及鐵路、軌道交通、高速公路、電力高壓線、油氣管道、水網工程等領域的項目,提前開展路線和紅線的預研預控。
第二十條【優化用地保障方式】加強重點投資項目建設用地指標保障。對列入國家、市級和區級重大項目儲備名單的鐵路、公路、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公共事業和民生項目,優先保障林地定額和用地指標。
第二十一條【優化能耗指標管理】優化能耗總量、強度等配置,支持低能耗高產出項目優先用能。單位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市規上工業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的項目,報市級統籌平衡項目用能。
第二十二條【做好資金平衡】項目單位應準確測算項目資金平衡方案,確定投融資方式、明確資金具體來源及保障,避免盲目上馬項目。
具備市場化融資條件的重點投資項目,應將資金平衡方案或投融資方案研究作為項目前期論證的重要內容。量力而行、科學論證,按輕重緩急確定項目建設時序,把握好超前建設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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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項目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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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深化政府投資項目平行審批】深化“技審分離、平面審批”改革,對前期審查通過的專項技術論證,區級相關部門可按照“互不為前置”原則出具技術審查意見,作為支持項目開展后續論證、辦理手續的技術要件,平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推行告知承諾制】區級有關部門應以優化營商環境為導向,推行告知承諾制。對實行告知承諾的審批審查事項,項目單位可會同委托的咨詢、設計服務機構聯合提出采取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達到一次性告知審批條件和提交齊備相關資料的,相關審批審查部門當場作出審批審查決定。對項目單位暫不能提供齊備需要提交的材料的(限非核心技術資料),項目單位根據要求作出承諾后,相關部門可先予受理申請事項。
對用地方面滿足已獲得征地批文、正在辦理征地手續、完成項目“多規合一”控制深度且納入重點投資項目儲備計劃三種情況之一的,可實行限時承諾供地程序。
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項目,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達不到承諾要求的項目,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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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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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調度機制】建立區級重點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協調機制,研究項目前期工作重要事項,協調解決卡點難點問題。協調機制按照“3113”項目攻堅行動計劃工作機制予以推進,“3113”項目攻堅行動計劃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機制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考核督辦】重點投資項目儲備及前期工作情況納入“3113”項目攻堅行動計劃年度考核,考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儲備項目數量、年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儲備項目落地轉化率、前期工作周轉經費使用等。
重點投資項目儲備及前期工作情況納入政府督察督辦并定期通報。
第二十七條【激勵機制】建立激勵機制,對前期工作推進有力、效果明顯的項目單位,在前期工作周轉經費安排、中央預算內資金爭取、政府專項債安排等方面予以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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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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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實施細則】區級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行業特點、標準規范,細化操作流程,明確重點投資項目前期策劃重點行業領域、深度要求、技術審查標準、重大項目庫信息管理等。
對告知承諾事項等工作,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二十九條【生效日期】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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