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慶兩江新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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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兩江新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服務,優化營商環境和創新生態,助推兩江新區知識產權高地建設,根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 年)》《重慶市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 “十四五”規劃(2021—2025 年)》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47號)等規定和要求,結合兩江新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支持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
第一條 國外授權專利資助。依照專利合作條約(PCT)提交申請的發明專利,獲得歐盟、美國、日本、韓國授權的,給予第一順序專利權人資助2萬元/件,獲得其他國家授權的,給予第一順序專利權人資助1萬元/件。同項專利在多個國家獲得授權的,只資助1次,同一申請人每年資助金額不超過40萬元。
第二條 國外商標資助。獲得國外商標注冊的,資助2500元/件。同一商標獲得多次國外商標注冊的,只資助1次。同一權利人每年資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
第三條 專利獎獎勵。獲得中國專利和中國外觀設計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第一順序專利權人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獲得重慶市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第一順序專利權人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第四條 版權獎獎勵。獲得中國版權金獎的,每項獎勵100萬元,獎項為多方共有的,應指定一方申請該獎勵。
第五條 高價值專利培育資助。經新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評審立項的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培育期滿且驗收合格后,每項資助20萬元。
第六條 專利密集型產品資助。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專利密集型產品,給予3萬元/個資助,同一法人及其他組織每年只資助1個。
第七條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資助。獲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的,給予3000元/件資助。同一法人及其他組織每年資助金額不超過3萬元。
第二章 支持知識產權高標準保護
第八條 知識產權保護站點資助。經新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批復建設的知識產權多元糾紛解決、風險預警、海外維權援助等知識產權工作站點,經評定合格的,每年給予25萬元資助。
第九條 維權資助。兩江新區內法人及其他組織作為原告所提起的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經法院引導調解或經法院訴前引導仲裁結案并獲得賠償的,就實際發生的仲裁費、調解費給予資助,每件資助金額不超過同類法院受理案件費用標準的30%,同一法人及其他組織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其中,納入重點保護名錄的專利、商標維權,經法院引導調解或經法院訴前引導仲裁結案并獲得賠償的,或者經法院生效判決或裁定勝訴,按照同類法院受理案件費用標準的40%給予資助,同一法人及其他組織資助總額不超過40萬元。
第十條 馳名商標保護資助。在商標侵權案件中,被依法認定為馳名商標的,給予50萬元維權資助。
第三章 支持知識產權高效能運用
第十一條 專利導航項目資助。經新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評審立項的產業專利導航項目,給予項目實施單位20萬元資助;經新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評審立項的企業專利導航項目,給予項目實施單位5萬元資助。
第十二條 知識產權運營站點資助。經新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批復建設的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托管中心,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供需對接、交易轉讓、管理提升、戰略咨詢等服務,經評定,對每個站點運營單位每年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資助。
第十三條 商標品牌培育項目資助。獲得市級商標品牌培育展示項目資助的運營單位,按照市級資金的30%給予配套資助,每年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第十四條 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資助。法人及其他組織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工作,完成以知識產權為基礎資產公開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按照融資額的2%給予知識產權基礎資產企業資助,對同一法人及其他組織每年資助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五條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資助。法人及其他組織以商標、專利質押方式獲得銀行貸款并按照合同約定如期歸還貸款本息的,按其貸款利息、評估費、擔保費的50%給予資助,對同一法人及其他組織每年資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
第十六條 專利保險資助。法人及其他組織上一年度投保專利保險的,按照實際支付保費金額的30%給予資助,單筆資助金額不超過1萬元,對同一法人及其他組織每年資助不超過5萬元。
第四章 支持知識產權高水平服務
第十七條 商標品牌指導站資助。經新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批復建設的商標品牌指導站,為企業提供商標注冊、續展、運用、保護等方面的服務,經評定合格的,對每個站點運營單位給予10萬元資助。
第十八條 擬上市企業知識產權指導站資助。經新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批復建設的擬上市企業知識產權指導站,為納入重慶市擬上市企業后備庫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和市級以上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提供主板、創業板、科創板等上市知識產權指導服務,經評定合格的,對每個站點運營單位給予20萬元資助。
第十九條 知識產權服務獎勵。對所服務企事業單位獲得中國專利獎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申報輔導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
第二十條 知識產權服務能力提升獎勵。對在全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專利檢索分析大賽等國家級大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獲獎者所在單位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對在川渝知識產權服務業大賽等省(市)級以上大賽中獲獎的,按照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獲獎者所在單位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
第二十一條 知識產權人才獎勵。對依法登記注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培養本單位知識產權專業人員取得高級知識產權專業職稱,且該人員取得職稱后在職二年以上的,按照高級知識產權師2萬元/人、正高級知識產權師5萬元/人標準,給予該機構獎勵。
第五章 支持創建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項目
第二十二條 版權示范園區(基地)和示范單位獎勵。獲評全國版權示范園區(基地)和示范單位的,分別獎勵20萬元和10萬元。獲評重慶市版權示范園區(基地)和示范單位的,分別獎勵5萬元和3萬元。
第二十三條 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獎勵。獲評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和優勢企業的,分別獎勵20萬元和10萬元。獲評重慶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獎勵5萬元。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政策適用于在兩江新區以下區域(包括鴛鴦、人和、天宮殿、翠云、大竹林、禮嘉、金山、康美8個街道,魚嘴鎮、復盛鎮、郭家沱街道、龍興鎮、石船鎮、水土街道、復興街道7個建制鎮街,以及市政府明確的其他區域)依法注冊經營和納稅的法人及其他組織。保稅港區集團、悅來投資集團開發管理區域內依法注冊經營和納稅的法人及其他組織,分別由上述開發管理區域對應的管理主體負責參照適用。
第二十五條 本政策申報指南由新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制定,當年兌付的項目、需評定的項目及其標準細則,以及申報所需表格、材料、要求和時限等以新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當年公布的申報指南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兩江新區其他優惠政策的(包含招商引資協議涉及知識產權相關條款),按照就高不重復、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對于重大知識產權項目,重慶兩江新區管理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二十七條 本政策由重慶兩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本政策自2024年1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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