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區創新團隊評選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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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區創新團隊評選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吸引和扶持創新團隊和創新人才在我區創新創業,規范創新團隊和創新人才的評選認定條件和程序,根據《涪陵區人才(團隊)引育扶持激勵十條措施(試行)》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創新團隊是指以高層次人才為依托,團隊協作為基礎,科研項目合作為載體,有明確的技術研發、成果轉化、人才培養等目標任務,產學研結合開展持續創新的科技人才群體。主要面向“1238”產業科創體系建設需要,實施科技創新人才強基增效行動,引進和培育高素質創新團隊和創新人才。
第三條? 創新團隊評選認定工作由區委人才辦統籌,區科技局牽頭實施。
第二章? 評選認定條件
第四條? 評選范圍
創新團隊從我區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包括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市級科技型企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獨立法人單位)中評選,依托單位可以是單一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也可以是企業與企業、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組建的創新聯合體。
第五條? 基礎條件
團隊學術水平在國內外同行中處于優勢地位,已取得較為突出的技術成果或具有明顯的創新潛力。創新團隊應具備良好的工作基礎,依托單位有良好的科研環境和管理制度,能提供必要的科研條件,近3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
第六條? 創新團隊條件
創新團隊帶頭人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為人正派;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在科研一線工作,有一定的學術造詣和影響力,已取得突出成績或具有明顯的創新潛力;愛崗敬業,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團隊凝聚力;近3年內無嚴重違紀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每個團隊應擁有1—2名創新團隊帶頭人,入選后能在涪參與創新創業工作3年以上。
創新團隊有明確的研發目標和發展計劃,有合理的專業、年齡、專兼職結構和長期合作基礎,在人才培養、管理、梯隊建設等方面有明確的規劃、措施和效果,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核心成員不少于5人,以中青年科技人才為主體,具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創新創業經驗。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科創企業類。團隊依托的申報單位為涪陵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且入庫重慶市科技型企業。團隊近3年開發有主導產品,能夠為所在單位帶來明顯的經濟效益;通過自主研發使所在團隊擁有I類知識產權2項以上或II類知識產權8項以上。有持續的研發經費投入;當年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高校院所類。團隊依托的申報單位為在涪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團隊帶頭人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擁有通過自主研發獲得的知識產權或掌握業內公認的領先技術;為合作單位提供技術轉移服務,使其在產品質量、銷售收入、稅收貢獻等方面大幅提高,或產生較大社會效益。有持續的研發經費投入;當年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重點支持擁有市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的單位。
(三)其他創新類。團隊依托的申報單位為涪陵區科研事業單位、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創新機構。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備國內領先水平,是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的或屬于填補國內技術空白領域;有持續的研發經費投入。重點支持規模以上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業企業或擁有市級及以上新型研發機構的單位。
側重支持創新聯合體的合作方式,支持區內單位引進區外創新人才聯合申報創新團隊,申報資料應含依托單位、合作單位同意申報并支持繼續合作的承諾。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高新技術產業化創新團隊,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七條? 申報項目條件
申報的項目研究方向、技術領域要與我區主導產業發展緊密結合,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難點、關鍵、共性技術問題;研究成果具備產業化和推廣應用條件,能有效促進我區產業轉型升級,并帶來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第三章? 評選認定程序
第八條? 創新團隊評選認定主要包括發布通知、推薦申報、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綜合評審、審定確認等程序。
(一)發布通知。按照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年度工作安排,發布申報通知。
(二)推薦申報。采取單位推薦方式進行申報。
(三)形式審查。區科技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對通過的進入評審環節,未通過的不納入評審。
(四)專家評審。區科技局組織有關領域的專家開展評審,對參加評審的團隊提出A、B、C三類等級。
(五)綜合評審。經區科技局局長辦公會、黨組會研究,結合年度工作重點,對擬認定的創新團隊分別命名為涪陵區“領鷹”創新團隊、“雄鷹”創新團隊、“精鷹”創新團隊。報經區委人才辦復核后,提交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六)審定確認。下達正式入選通知,簽訂項目任務書,并予以項目研發經費支持。
第四章? 支持與管理
第九條? 支持措施
創新團隊支持周期不超過3年。支持周期內,享受以下支持措施:
(一)對認定的創新團隊,按照A、B、C等次,分別給予總額30萬元、20萬元、10萬元項目研發支持經費,專項用于創新團隊實施研發項目,在項目啟動和考核驗收后分2次兌現。
(二)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申報國市級人才項目和人才團隊。
(三)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圍繞我區重點產業或科技重點工作承擔區級科技計劃項目、重點學科建設任務和國內外科技合作項目。
(四)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參加國內學術交流、訪學研修活動,優先支持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加強產學研合作。
(五)鼓勵人才所在單位配套一定比例的研發支持經費,積極做好人才的培養、使用、管理、服務等工作。
第十條? 動態管理
區科技局負責對創新團隊的工作動態開展跟蹤了解。創新團隊帶頭人或依托單位應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大進展或者出現的重大問題、重大事項變更等(包括項目名稱、創新團隊帶頭人、依托單位、任務指標、項目延期等)。
第十一條? 考核管理
創新團隊帶頭人或依托單位應當在項目任務書約定的項目實施期限屆滿3個月內,向區科技局申請考核驗收,提交相關材料。
對通過考核驗收的,撥付第2筆項目研發支持經費。對不通過考核驗收的,將取消創新團隊稱號,并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財務清算;依托單位應當按規定將違規資金和結余資金退回。
第十二條? 經費使用按照科研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因關鍵技術、市場前景、產業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項目未通過驗收,且原始記錄能夠證明依托單位和創新團隊帶頭人已經履行了勤勉責任義務的,不進行科研誠信記錄。
第十四條? 創新團隊各責任主體應增強項目管理全流程的科技安全意識,嚴格執行科技保密規定,對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及取得的成果,按有關規定進行保密管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10月28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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