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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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切實提升農業科技創新水平,完善新型農業社會化科技服務體系,加快推動科技創新和鄉村振興,進一步規范化、科學化、高效化推進科技特派員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2號)和《重慶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的通知》(渝科局發〔2019〕146號),結合江津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推進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為抓手,以“派得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為目標,聚集各類科技、信息、資金、管理等現代生產要素,引導科技特派員積極參與鄉村振興戰略,著力培養一批科技創新人才,建設一批創新創業基地,破解一批關鍵技術難題,推廣一批科技成果,培育一批科技型企業,扶持一批特色優勢產業,促進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科技特派員是指經科技部門備案,按照規定程序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型企業等企事業單位(以下統稱派出單位)選派在江津行政轄區內,開展黨的政策宣傳、科學技術普及、科技創新創業、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專題培訓、技術示范與咨詢服務等的科技人員。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江津服務的科技特派員的備案、選派、管理、考核、經費使用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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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選派條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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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基本條件
(一)堅定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為人正直,作風正派,廉潔奉公。
(二)原則上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兩年及以上的基層工作經驗和專業特長,且技術傳授與人際溝通能力、組織協調與管理服務能力較強。
(三)有事業心、公益心和責任感,自愿從事科技創新創業與技術服務,幫扶農戶增收、助推鄉村振興。
(四)身體健康,并且能夠保證有足夠的時間投入到科技特派員工作。
第六條?選派程序
(一)征集需求。區科技局向服務對象征集技術需求,并統籌確定選派名額。
(二)發布通知。區科技局公開發布科技特派員選派通知,明確相關要求。
(三)自愿申報。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自主申報科技特派員并聯系好服務對象;申報市級科技特派員的,按市科技部門的有關要求申報。
(四)單位推薦。派出單位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園區作為推薦單位,若無工作單位的,可以通過行業協會、社團組織或連任三屆以上的科技特派員推薦。
(五)審核確認。區科技局審核確定科技特派員選派名單,公開發布并抄送到市科技局、派出單位、服務單位。
第七條?科技特派員原則上每年選派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兩年選派一次或一年選派兩次。
第八條?簽訂協議。科技特派員應當與區科技局、所屬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服務對象簽訂《江津區科技特派員服務協議》。服務內容由服務對象與科技特派員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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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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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科技特派員主要職責
(一)開展調查研究。協助鎮街、園區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或科技發展計劃、培訓農村科技致富帶頭人、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工作。
(二)開展示范推廣。引進示范和應用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新模式,幫助建立科技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強化種質資源保護和創新利用,培育做強特色優勢產業,助力鄉村振興,農民增收致富。
(三)開展科技培訓。充分發揮專業技術特長,采取集中授課、視頻互動、現場交流等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廣泛開展黨的政策宣傳、科學知識普及、關鍵技術培訓指導,提升農民科技素質。
(四)開展創新創業。通過技術入股、資金入股、技術承包等多種形式,創辦、領辦、協辦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與當地經營主體或農戶建立利益共同體,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第十條 科技部門主要職責
(一)區科技局是科技特派員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區級科技特派員的審查、備案、選派、管理、考核和評價,組織開展送科技下鄉等服務。
(二)配合重慶市科技部門做好重慶市級科技特派員的選派、日常管理、考核評價和結果推薦等工作。
第十一條?派出單位主要職責。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應當支持科技特派員到農村基層開展農業科技創新創業服務,給予必要的工作時間、實驗條件保障,將科技特派員工作成效作為年終評先樹優、職務晉升和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的重要參考依據,對于獲得各級表彰的科技特派員按規定給予相應獎勵。
第十二條?服務對象主要職責。服務對象應當應當明確對科技特派員的技術需求,并為科技特派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和安全環境。
第四章 ?考核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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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考核評價主要圍繞幫扶協議明確的目標任務,評價科技特派員的履職情況、服務質量、取得成果、服務對象滿意度等。 ????????????????????????????????????????????????????
第十四條??區科技局負責年度考核評價科技特派員工作。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不超過總人數的15%。
第十五條?考核程序
(一)發布通知。區科技局公開發布科技特派員考核通知,明確相關具體要求。
(二)自我評價。科技特派員根據考核通知要求,認真填寫年度工作考核評價表,并附工作日志等佐證資料,經自我評價后送服務對象評價確認。
(三)服務評價。服務對象根據科技特派員全年服務情況,據實評價科技特派員服務等次:優秀、合格或不合格。
(四)評議推薦。區科技局組織成立考評組,采取資料評價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綜合評估科技特派員履職情況、服務效果、考察測評,提出科技特派員考核等次意見。
(五)結果審核。區科技局對考評組的評價結果進行審核,審定科技特派員考核結果后,向全社會公開。
第十六條??考核評價結果運用
對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為優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員給予通報表揚,符合條件的推薦申報江津區優秀農業科技人才、高層次人才,重慶英才計劃等。
對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為合格等次及以上的科技特派員,優先支持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項目,對于自愿續聘的科技特派員給予優先選派。
對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等次為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員,翌年不再選派或推薦為科技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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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經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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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區科技局設立科技特派員專項經費(含工作經費和創新創業示范項目經費),根據區財政局預算計劃使用。
第十八條??科技特派員專項經費使用應堅持“預算約束、厲行節約,精簡手續、規范使用”的原則。
工作經費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員的工作補助、交通差旅、食宿補助、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咨詢服務費、資料復印、宣傳報道、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
創新創業示范項目經費主要用于推動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新工藝、新裝備、新產品等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試驗示范、推廣應用。
第十九條?科技特派員工作經費結合年度考核評價情況,采取定額包干方式使用。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示范項目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結余經費按財政部門相關要求辦理。
第二十條?科技特派員對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規性和相關性負責。科技特派員工作經費使用情況應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存在不端與失信行為或涉嫌違紀違法的,依法追究相應的紀律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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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激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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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支持各類科技特派員根據區域特色產業和產業集群發展需要,組建科技特派團,協助建設農業“星創天地”“眾創空間”“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等服務載體,增強其服務與輻射帶動能力。
第二十二條??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作用,大力宣傳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舉措、進展、成效和各類先進典型,弘揚新時代科技工作者的奉獻精神和創業風采,不斷提高科技特派員知曉率和知名度,營造有利于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第二十三條?鼓勵社會力量設獎對科技特派員進行獎勵。宣傳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的典型事跡和奉獻精神,組織科技特派員參加“六進三送”活動,激勵全社會踴躍參與支持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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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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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重慶市江津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施行后,原有科技特派員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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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六進三送”是指進農村、進社區、進農家、進園區、進企業、進田間地頭開展送政策、送技術、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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