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業認定-常見問題解答(49)】知識產權當年下證可以用于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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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知識產權當年下證可以用于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嗎?
答:
不可以,比如說企業要申報2024年高企認定,那么知識產權一定要在要在2023-12-31號之前拿到,不能存在當年下證的情況,這不符合認定要求。
高企申報對知識產權的具體要求:
01、明確知識產權范疇
首先,在高企認定過程中,企業需要搞清知識產權的范疇,明白Ⅰ類知識產權和Ⅱ類知識產權的區別。
具體分類情況如下:
Ⅰ類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
Ⅱ類知識產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
在高企申報過程中,Ⅰ類知識產權和Ⅱ類知識產權最大的區別就是,Ⅰ類知識產權可以重復用于高企認定(也就是企業高企認定成功三年后,再次認定高企時可繼續使用),但Ⅱ類知識產權就只能使用一次,所以說Ⅱ類知識產權的含金量會小一些。
02、明確知識產權的有效期
高企認定過程中會要求知識產權必須在有效保護期內,以認定前獲得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并能提供繳費收據為準。
03、明確知識產權的所屬權人
認定高企,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申請企業。另外,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內,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有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
PS:因為有些企業,專利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人是發明人、企業法人或是企業老板等,但這種情況不適宜申請,必須把專利轉讓、授權給企業本身才有效。
另外,還有一點,也就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由中國知識產權局頒發授權的),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不支持在國外獲得的知識產權。
04、明確知識產權與企業的相關性
知識產權是企業的核心知識產權,需要跟企業的主營業務密切相關,是企業的核心收入來源。
05、明確知識產權的獲得方式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對知識產權的獲得方式有明確的要求,必須是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06、明確知識產權的數量
想要在知識產權相關評價指標中獲得高分,企業需要在申請認定前,確保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 I類≥1個(7-8分)或Ⅱ類≥5個(5-6分)。
07、其它
知識產權加分項:企業參與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范的情況(此項為加分項,加分后“知識產權”總分不超過30分。相關標準、方法和規范須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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