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江新區促進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_研發能力扶持_獎補政策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重慶市委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深入實施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長江上游創新中心,激發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結合兩江新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在兩江新區直管區注冊、經營的科技型企業、科研院所、創新服務機構等(以下統稱為“新區企業”)。科技型企業指符合重慶市科技型企業標準和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完成科技型企業審核入庫的企業。
注:本辦法涉及的財政資金按照重慶兩江新區產業扶持資金項目進行管理。
1、鼓勵開發高新技術產品。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每個產品一次性給予所屬企業1萬元的獎勵。
2、鼓勵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
對經市級部門認定的建立了研發準備金制度的新區企業,按市級部門補助研發投入的額度,給予50%的配套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科技資源使用補貼。
向入駐重慶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務機構等購買研究開發、委托檢驗檢測、創業孵化等科技服務的新區企業,每年每家企業可根據實際發生額享受總額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
4、采購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風險補償。
對采購使用重慶市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新區企業,按其合同采購額的20%給予風險補償,每家企業補償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5、研發項目獎勵。
新區企業作為牽頭單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等的,按照國家對該項目資金獎勵額度的50%給予配套獎勵,每個項目每年配套獎勵總額不超過3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配套獎勵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國家規定了市區配套比例的項目,按國家規定執行。
6、研發成果獎勵。
新區企業作為第一完成單位新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
新獲得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新獲得重慶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5萬元、5萬元獎勵;
新獲得重慶市企業技術創新獎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同一成果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獎勵。
7、鼓勵參加創新大賽。
新區企業獲得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第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一次性給予獲獎企業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新區企業獲得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重慶賽區第一、二、三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
附 則
1、本辦法所稱新區均指兩江新區直管區。兩江新區直管區指鴛鴦、人和、天宮殿、翠云、大竹林、禮嘉、金山、康美、魚嘴、復盛、郭家沱、龍興、石船、水土、復興等15個建制鎮、街道及其他市政府明確區域。
2、本辦法涉及事項可獲得多個區級同類補助或獎勵的,企業可選擇其一享受,不能重復享受。對獲得獎勵后又被認定為符合更高級別獎勵的,給予相應差額獎勵。與重慶兩江新區管理委員會或其指定主體簽訂招商引資投資協議的入駐企業,其約定扶持條款與本辦法有重合的,按照約定條款執行,不重復享受。
3、本辦法由重慶兩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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