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2023年重慶市認定報備的第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可申請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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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環紐小編獲悉,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財函〔2023〕267號)工作精神,結合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對重慶市認定機構2023年認定報備的第二批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備案的公告》,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同重慶市科技局對公告中的企業進行了制造業類和非制造業類的初步分類,現將2023年我市第二批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公布如下。
請各區縣經信部門參照名單,對制造業類的高新技術企業(附件1),按照《關于推進2023年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相關工作的補充通知》的工作程序,加強政策推送、工作指導、資格審核、資料報送。同時,針對前期工作通知(渝經信科技〔2023〕16、19號)中列入制造業類名單但未申報享受政策的高新技術企業,加強政策宣傳等工作,確保惠企政策落實到位、助企應享盡享。
非制造業類高新技術企業(附件2)中確屬制造業的,應將修改行業門類的支撐材料(企業工商執照、情況說明等)連同加蓋公章的紙質文件一份(申報書、承諾書),于每月20日前報區縣經信部門,由區縣經信部門會同轄區稅務部門共同審核后出具審核說明,在匯總表內備注“修改行業門類”并報送。
附件1-2023年我市認定報備的第二批高新技術企業(制造業類).pdf
附件2-2023年我市認定報備的第二批高新技術企業(非制造業類).pdf
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本公告所稱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先進制造業企業具體名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確定。
二、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三、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現行規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以下稱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后,區分以下情形加計抵減: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
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四、先進制造業企業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
五、先進制造業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先進制造業企業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六、先進制造業企業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騙取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或虛增加計抵減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七、先進制造業企業同時符合多項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可以擇優選擇適用,但在同一期間不得疊加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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