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幾種情形可能存在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風險,且還會追繳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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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經認定機構復核后確認不符合高新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被取消的幾種情況:
(一)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比未達標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標準之一是近1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其中包括財產轉讓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因此,企業轉讓股權取得的收入屬于轉讓財產收入,應當計入總收入中,由此影響高新收入的占比計算。
(二)研發費用及科技人員比例不滿足要求
因研發費用及科技人員的比例不符合要求而被取消高新資格是企業高新資格管理與維護的重災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工作指引》較為明確地規定了研發費用占比及科技人員占比的具體要求。
(三)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若企業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此外,還有部分企業因企業破產、倒閉、注銷、放棄,累計兩年未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年報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還有企業因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不再符合認定條件而被取消資格。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取消后有什么壞處
1、補繳稅款及滯納金風險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企業高新資格適用年限屆滿,未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恢復納稅。《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對于被取消高新資格的企業,稅務機關將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同時,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因偽造申報材料而被認定為偷稅
企業因弄虛作假,主觀上偽造申報材料的(如虛增研發人員虛列研發支出、知識產權造假、研發人員造假等),將可能被認定為《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從而被定性為偷稅,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若企業無法將全部稅款及滯納金補足,將被移送公安以逃稅罪論處,案涉人員將面臨刑事責任風險。
高新技術企業應該如何防范被取消資格
1、企業應當充分了解高新資格認定政策
企業應當充分了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熟知八個認定條件的具體要求,同時了解可能影響企業高新資格的其他情形,如是否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
2、企業應動態檢查各項指標
高新身份的認定與維持是一項連貫的工作,企業應動態關注相關指標是否符合認定條件,做好常態化的稅務風險管控。納稅人取得高新資格后,應當在3年有效期內,定期對知識產權的取得、研發項目的數量及質量、高新收入占比、研發費用投入占比、科技人員占比等高企認定指標展開關聯的、持續的、全面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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