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 | 關于《重慶市技術創新與應用發展重大(重點)專項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重慶市技術創新與應用發展重大(重點)專項管理,確保重大(重點)專項有力有序實施,根據《中共重慶市委關于深入推動科技創新支撐引領高質量發展的決定》(渝委發〔2021〕12號)、《重慶市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渝府辦發〔2021〕47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市科技創新實際,我局會同市財政局形成了《重慶市技術創新與應用發展重大(重點)專項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于2022年12月29日前,通過來信來函、發送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地址:重慶市渝北區新溉大道2號生產力大廈1509室
郵編:401147
傳真:023-67515873
電子郵箱:17615396@qq.com
重慶市科學技術局
2022年12月23日
重慶市技術創新與應用發展重大 (重點) 專項 管理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規范重慶市技術創新與應用發展重大(重點)專項管理,確保重大(重點)專項有力有序實施,根據《中共重慶市委關于深入推動科技創新支撐引領高質量發展的決定》(渝委發〔2021〕12號)、《重慶市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 (渝府辦發〔2021〕47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市科技創新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總體思路】重大(重點)專項的組織實施以國家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技術需求為導向,以提升區域創新能力為目的,以行業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為任務,圍繞智能科技、生命科技、低碳科技三大主攻方向,聚焦我市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戰略新興產業培育和未來產業布局,著眼高層次人才團隊和科技領軍企業培育,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四鏈”融合,讓科技創新“關鍵變量”成為重慶高質量發展的“最大增量”,奮力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
第三條【實施原則】重大(重點)專項組織實施堅持“需求牽引、企業主體、政府引導、協同創新、目標導向”的基本原則。
需求牽引。專項選題立足“四個面向”,以行業產業重大技術需求為導向,著眼于解決創新鏈、產業鏈短板和弱項,建立以需求為導向的項目形成機制。
企業主體。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發揮科技型骨干企業在創新需求、資金投入、研發組織、成果轉化方面的主導作用,建立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機制。
政府引導。政府突出宏觀統籌和方向引領,注重戰略規劃和改革創新,推動有組織的創新,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強化專項實施過程服務和綜合監管。
協同創新。匯聚整合部門、區縣和企業在技術、平臺、人才和資本等方面的優勢創新資源和要素,推動部門協同、市區(縣)聯合、政企聯動等多方協同聯動,構建政產學研協同創新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機制。
目標導向。建立以目標任務為導向的科研項目評價機制,強化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標志性成果和示范引領作用等績效評估,簡化過程管理,進一步釋放創新活力動力。
第四條【定位及資助額度】重大專項旨在聚焦戰略新興產業培育發展、重點產業行業“卡脖子”技術攻關和重大技術裝備等,突出科技創新的戰略牽引、帶動示范和支撐引領作用。由若干重大項目組成,每個重大項目財政經費資助強度為500—3000萬元。
重點專項旨在聚焦行業產業領域關鍵技術問題和社會公益需求,強化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集成和規模化應用。由若干重點項目組成,每個重點項目財政經費資助強度為100—500萬元。
第二章 職能職責
第五條【管理主體職責】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實施單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協同推動重大(重點)專項的組織和實施。
市科技局是重大(重點)專項組織實施的牽頭統籌部門,負責重大(重點)專項制度建設,組織開展需求征集、方向凝練、方案論證、立項評審、結題驗收和綜合監督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重大(重點)專項資金統籌安排,組織開展績效監督檢查,會同市科技局參與重大(重點)專項組織實施關鍵環節管理。
聯合實施單位包括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區(縣)政府,以及具備條件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負責聯合實施項目的資金籌措、申報推薦和過程監督,參與項目的方向凝練、立項評審等工作。區(縣)科技部門代表區(縣)政府負責具體實施工作。項目牽頭單位是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管理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實施的主要組織承擔者和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聯席會議職責】重大(重點)專項實行部門聯席會議工作機制,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主要負責開展重大(重點)專項任務方向論證、提出重大專項擬立項項目建議清單以及審議重大專項項目變更等事項。
第七條【專家組職責】重大(重點)專項設置咨詢專家組和技術專家組,由市科技局會同有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產生。
咨詢專家組負責重大(重點)專項實施方案綜合咨詢論證工作,由國內外高層次知名專家組成。市科技咨詢委員會負責重大專項實施方案的綜合咨詢論證,在其成立前由咨詢專家組代為履行相應職責。
技術專家組負責重大(重點)專項的需求凝練、實施方案和申報指南編制、立項評審、驗收結題和綜合監督等工作,由市內知名中青年專家構成。技術專家組成員不得承擔相應重大(重點)項目。
第三章 協同聯動機制
第八條【實施機制】重大(重點)專項可以采取部門協同、市區(縣)聯動、政企聯動等多種組織實施方式。經費投入可以采取財政資金直接投入、聯合投入、自主投入等多種形式。
第九條【部門協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行業產業重大技術需求,聯合市科技局共同凝練任務方向、確定聯合投入經費,經部門會商后將相關任務納入重大(重點)專項管理。
第十條【市區(縣)聯動】區(縣)政府可以結合區域特色優勢產業創新發展需要,聯合市科技局共同凝練任務方向、確定聯合投入經費,經市區(縣)會商后將相關任務納入重大(重點)專項管理。
第十一條【政企聯動】行業產業頭部企業可以結合產業鏈供應鏈重大技術需求,聯合市科技局共同凝練任務方向、確定聯合投入經費,經簽訂政企合作協議后將相關任務納入重大(重點)專項管理。
第十二條【自主設置項目】創新優勢明顯、科研管理規范的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可以按照重大(重點)專項管理要求,采取自籌資金方式設置重大(重點)研發項目。項目應當符合重大(重點)專項的支持方向和立項標準,由設置主體自行管理、自主結題。
第四章 項目生成
第十三條【年度任務確立】市科技局根據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部署,確定重大(重點)專項任務,并組建相應的咨詢專家組和技術專家組。
第十四條【需求征集】市科技局根據確定的重大(重點)專項任務,會同相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區(縣)政府,面向創新優勢明顯的行業產業頭部企業、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技術創新聯盟、創新聯合體、高端研發機構和行業協會等重點單位(機構),征集符合專項任務范疇的重大技術需求。重大技術需求清單應當明確對應的重點單位(機構)清單和人才團隊清單等內容。
第十五條【實施方案編制】市科技局組織技術專家組對技術需求凝練形成重點任務方向,經部門聯席會議論證后,編制形成重大(重點)專項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包括組織方式、主攻方向、項目設置、實施周期和資金安排等內容。市級財政資金安排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確定。聯動項目和自主設置項目應當明確相應的資金額度和來源。
第十六條【實施方案論證審議】重大(重點)專項實施方案經咨詢專家組進行綜合咨詢論證后,由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審定。重大專項實施方案還需按程序報市政府審定。
第十七條【申報指南編制】市科技局根據重大(重點)專項實施方案組織技術專家組編制年度申報指南,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形成重大(重點)專項申報指南。
申報指南應當包括項目名稱、擬解決關鍵問題、考核指標、聯動形式、資助強度與方式、實施周期、遴選方式和申報條件等內容,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年。
第十八條【申報指南審定發布】重大(重點)專項年度申報指南經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審定后發布。
第五章 項目申報與立項
第十九條【項目遴選方式】重大(重點)項目可以結合實際采取公開競爭、定向委托(擇優)、揭榜掛帥、賽馬制等方式遴選項目承擔單位。
第二十條【項目申報】項目牽頭單位除按申報指南提交申報材料外,涉及聯合實施的項目還應當提交推薦函、合作協議、資金承諾書等必備材料。重大項目還需按要求填報預算申報書。
第二十一條【立項評審】評審專家組一般不少于5人,主要由同行技術專家、管理專家和財務專家構成,涉及聯合實施的項目還應當包括聯合實施單位的分管負責人。重大項目預算評審和立項評審合并開展。
第二十二條【立項審定】市科技局根據立項評審結果,會同聯合實施單位或部門聯系會議提出擬立項項目清單,商市財政局確定年度資金撥付方案,經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按程序面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三條【任務書簽訂】市科技局與項目牽頭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相關考核指標不得低于申報指南要求。涉及聯合實施的項目應當由市科技局、聯合實施單位、項目牽頭單位共同簽訂項目任務書。
第二十四條【經費撥付】項目任務書簽訂后30日內,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應當按照任務書約定將經費撥付至項目牽頭單位。涉及聯合實施的項目,相關出資主體應當按照任務書約定及時撥付相應科研經費。以創新研發為主的項目財政經費首次撥付一般不低于70%,以成果轉化及應用示范為主的項目財政經費首次撥付一般不高于50%。
第六章 過程管理
第二十五條【管理原則】項目牽頭單位應當統籌重大(重點)項目實施的必要條件保障和過程實施管理,履行過程管理的主體責任。
第二十六條【管理探索】重大(重點)專項可以結合實際設置責任專家,負責統籌重大(重點)專項過程實施的技術咨詢與管理。重大(重點)項目可以探索實行國家科技創新基地負責制、業主單位負責制、首席科學家負責制、戰略科技人才負責制、一流科技領軍人才負責制、項目經理負責制和“軍令狀”“里程碑”等項目管理方式。
第二十七條【進展報告】重大(重點)項目管理全流程實行信息化記實管理,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當通過重慶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按要求如實填報任務進展和經費使用進度等重要信息,及時報告項目重大進展和可能影響項目實施的重大事項,相關進度進展信息納入科研誠信監督。
年度報告。項目牽頭單位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向市科技局報送上年度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報告和階段經費決算報告,實施周期不滿3個月的納入下一年度報送。重大項目年度報告還需按程序報市政府。
階段報告。實行“里程碑”管理的項目,還應當按照任務書約定的階段節點填報任務進展和經費使用進度情況,并由市科技局會同聯合實施單位組織技術專家組開展階段考核評估。
第二十八條【聯動項目管理】聯合實施單位應當及時掌握重大 (重點)項目重大進展情況,協調解決過程實施的重大事項問題,并視情況適時開展過程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任務書變更】除由項目牽頭單位或項目負責人自主變更調整的事項外,均需按程序報市科技局辦理。涉及重大項目相關變更事項,需經部門聯席會議審議同意后報市政府;涉及聯合實施項目的變更事項,需經聯合實施單位同意后按程序報市科技局辦理。
第三十條【經費管理】財政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嚴格執行國家和我市科研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確保項目資金合理合規和高效使用,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制定相應的經費管理制度。
撥付管理。涉及分階段撥付經費的項目,階段經費執行進度低于80%的,暫緩撥付后續經費。
使用管理。項目牽頭單位可以在間接費用中安排不超過50%的管理費,統籌用于科研人員激勵、專職科研助理隊伍建設和科研管理崗位人員的激勵。
第三十一條【過程服務】實行全過程跟蹤服務機制。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會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根據重大(重點)項目實施需求,提供技術咨詢、金融資本、人才引進、平臺建設等綜合服務。
第三十二條【動態監管】市科技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區縣科技主管部門對重大(重點)項目實行全過程動態監管,可以采取專項檢查、績效評估、抽查檢查等方式開展監督管理,相關檢查評估結果互認。
根據重大(重點)項目監督檢查評估結果,可以給予項目承擔單位限期整改、暫緩撥付經費或終止實施等處理。
第三十三條【驗收結題】重大(重點)項目合并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在項目實施期末實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或驗收結題。重大項目結題驗收結果須經部門聯席會議審議后,提請市政府審定。
聯合實施項目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會同聯合實施單位共同組織項目驗收結題。
自主設置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自行組織結題驗收,驗收資料提交重慶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第三十四條【違規處理】重大(重點)項目因組織實施管理和條件保障不力等主觀原因導致項目終止實施或未通過驗收的,市科技局將對項目實施財務清算和科研信用記錄,并視情況對項目牽頭單位、項目負責人和聯合實施單位在市級科研項目、科技平臺、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獎勵申報,以及推薦申報國家級科技項目等方面給予限制。
第三十五條【綜合監督】涉及重大(重點)項目的科研誠信、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技倫理、科研檔案等監督管理,按照市級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實施。
第三十六條【違規處理】涉及違規行為的,由市科技局按照《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處理。涉及違紀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按照市級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相關辦法實施。與本細則有沖突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細則由重慶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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