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區發布科技發展項目管理辦法,項目共設置四個類別
環紐科技從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官網獲悉,大足區為加強科技發展項目管理,建立并完善科技發展項目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規范管理程序,明確管理責任、權利和義務,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和效率,增強科技創新持續能力。
根據《重慶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大足區實際,制定了《重慶市大足區科技發展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進一步規范科研項目管理,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和《重慶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重慶市大足區科技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支持深入推動科技創新引領帶動全面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大足科技組發〔2021〕1號)文件要求,結合大足區科技工作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重慶市大足區科技發展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重慶市大足區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區科技局)根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創新需要,利用區級財政科技發展資金資助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示范以及創新平臺與載體建設。
第三條 本辦法堅持“權責清晰、配置科學、管理透明、程序規范、監督有力”的原則,適用于項目申報、立項、實施、結題等組織與管理工作。
第二章 項目管理與實施主體
第四條 項目的組織實施與管理由區科技局、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組成員、科技咨詢專家共同完成,必要時可聘請第三方機構參與。
申報項目的企業原則上應符合重慶市科技型企業標準,并在“重慶市科技型企業管理信息”中完成入庫注冊。
第五條 區科技局負責統籌制定項目管理制度規范,統籌發布項目指南、配置項目經費、簽訂項目任務書和下達立項計劃,統籌實施項目經費的使用監督、結題驗收等項目管理重大事項,統籌加強科研信用、科技報告等項目綜合監管體系建設。
第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機構,應當制訂和落實本單位項目管理和經費管理制度規范,落實項目實施的基本保障條件,管理項目任務的組織實施與重要事項,提交真實、有效的項目資料及其證明材料,依法依規調整項目預算。
第七條 項目組成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參與人。
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統籌組織開展項目研究的能力,須是項目牽頭單位的在職人員,主要負責牽頭制定具體項目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按規定安排和使用項目經費,向項目牽頭單位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相關問題,按要求撰寫、提交和歸檔科技報告等項目相關資料。
項目參與人員是參與項目實施的相關人員,按照項目實施方案開展相關研究工作。
第八條 科技咨詢專家是指已經納入“大足區科技發展項目評審專家庫”中的專家,接受政府部門委托或受托第三方機構邀請,參與項目咨詢論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或綜合管理人員,熟悉咨詢項目所在領域或行業的科技經濟發展狀況,了解科技活動的特點與規律,在本領域或行業內權威性較高,能夠獨立、客觀、公正地提供個人咨詢論證意見。科技咨詢專家應當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應當嚴守項目申報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并負責真實、及時地更新專家個人信息。
第九條 第三方機構是指受區科技局委托,接受區科技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應當公開、公平、公正實施受托事項,開展項目受理、立項評審、過程管理、財務審計等科技服務工作。
第三章 項目設置
第十條 項目分為基礎研究與前沿探索專項、技術預見與制度創新專項、技術創新與應用發展專項和科技平臺建設四個類別。
第十一條 基礎研究與前沿探索專項主要瞄準科技前沿,聚焦全區產業發展的基礎前沿關鍵問題和優勢學科發展方向,支持科研人員開展原始創新和自由探索,著力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培養創新人才和團隊,增強源頭創新能力。
1.面上基金項目主要瞄準科技前沿,圍繞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前沿關鍵科學技術問題,支持科研人員開展原始創新和自由探索。重點支持40歲以下青年科研人員開展基礎科學研究。
2.重點項目須聚焦重點行業產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的應用基礎研究和前沿探索,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科研人員聯合圍繞關鍵科學技術問題開展具有顛覆性的重大原創性研究和系統、深入的應用基礎研究,著力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
基礎研究與前沿探索項目采取事前資助方式,申報主體一般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具備條件的企業。考核目標以論文、專著、專利、成果等為主。
基礎研究與前沿探索項目的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
第十二條 技術預見與制度創新專項聚焦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開展技術動態及趨勢、技術布局、技術選擇、技術路徑等技術預見研究,或重點圍繞全面深化改革,開展與技術創新和科技管理緊密相關的公共服務、商業模式、科技金融、社會治理、司法保障體制機制等制度創新研究,著力強化決策咨詢服務。
1.面上項目主要針對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開展技術預見和管理創新研究。按照“條件申報、競爭立項、審核驗收”的方式組織實施。面上項目的考核目標以決策建議、技術規劃、技術報告等為主。
2.社會民生類項目以社會公益為導向,著眼解決制約民生改善與社會進步的技術瓶頸問題,聚焦事關社會民生的重點領域,支持開展基于應用對象的重大公益性關鍵技術研發和推廣示范。社會民生類研發項目重點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公益性需求,在生態環保、人口健康、科技宣傳、交通城建、公共安全、農業農村等重點民生領域開展重大公益性關鍵技術研發與推廣應用。
社會民生類重點研發項目采取事前資助與后補助相結合方式,以企事業單位為申報主體,鼓勵產學研協同申報。考核目標以核心技術指標、社會效益、應用效益為主。
3.重點項目主要聚焦科技發展戰略和深化改革重大問題,以及具有基礎優勢和科研特色的科技智庫實施的研究項目,原則上采取公開招標、定向委托或定向擇優的方式組織實施。
技術預見與制度創新項目采取事前資助方式,申報主體一般為新型智庫、專業研究機構、學校和科研單位,原則上與決策部門聯合申報。考核目標以決策建議、技術規劃、技術路徑等為主。
技術預見與制度創新項目的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
第十三條 技術創新與應用發展專項突出企業主體、市場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主要面向工業、農業,聚焦具有全局性影響、帶動性強的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動全區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整體提升,強化高質量發展的動力支撐。按照技術領域分為面上項目和社會民生類項目,根據需要可以采取重大主題專項的形式組織實施。
技術創新與應用發展專項面上項目和社會民生類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重大主題專項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
1.面上項目以市場效益為導向,著眼制定和實施產業技術創新政策,圍繞探索未來產業、引領新興產業和支撐傳統產業,支持開展重點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產品和標準的研發攻關以及應用示范。面上研發項目重點以智能化、高端化、綠色化為引領,聚焦人工智能、先進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現代農業等重點產業,圍繞關鍵核心技術研發與核心產品研制應用實施聯合攻關。
2.重大主題專項著眼于實施以大數據和智能化為引領的創新驅動戰略行動計劃和鄉村振興戰略行動計劃,主要包含“揭榜掛帥”、科技成果轉化、智能應用示范、校院企合作專項,聚焦全區新興產業培育,以重點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重點創新產品開發為主要目標,針對某一特定領域單獨發布申報指南并組織實施。
重大主題專項一般應當具有以下實施條件:
(1)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確定的重點領域;
(2)對全區有關產業和行業具有支撐引領和示范帶動作用;
(3)所實施項目應當具有創新鏈或產業鏈上下游關系;
(4)項目牽頭單位應當是全區行業龍頭企業或關鍵技術支撐單位。
技術創新與應用發展專項面上項目,財政科研經費按照研發總投入的一定比例限額采取事前資助;重大主題專項采取事前資助與后補助相結合方式,以企業為申報主體,鼓勵產學研協同申報。考核目標以核心技術指標、產品經濟效益為主。
第十四條 科技平臺建設項目具有整合集聚科技資源、支撐科學研究及技術開發活動或從事科技創新創業服務的特點,主要包括科技創新基地和科技孵化載體。
科技平臺建設項目采取后補助方式,以企事業單位為申報主體,鼓勵產學研協同申報。
第四章 項目申報
第十五條 區科技局結合年度重點工作和預算安排,編制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明確支持方向和相關申報要求等。項目集中申報時間一般不少于一個月。
第十六條 項目申報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是大足區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院校和科研單位等;
(二)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成人員符合科技發展信用評價等級要求,且無逾期未結題的項目;
(三)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是項目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且主持在研的項目不超過2項,同一計劃類別的項目只能申報1項;
(四)項目組成人員參加在研的項目不超過2項。
第五章 項目評審與立項
第十七條 項目實行競爭立項,由區科技局委托項目管理第三方機構按照“專家隨機抽取、結果實名公示”的基本原則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項目評審按照項目類別和實施要求分別確定評審標準,評審過程包含形式審查、專家評審。
第十九條 區科技局根據項目申報指南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形式審查不合格:
(一)項目的目標任務設定不符合申報指南要求;
(二)項目的考核指標不符合項目定位或者無法考核;
(三)項目承擔單位不具備承擔項目任務基本條件;
(四)申報書紙質件未按規定簽字蓋章;
(五)申請人及申報材料不符合項目申報通知要求;
(六)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
第二十條 區科技局對形式審查通過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
第二十一條 評審專家組原則上由不少于3人且為奇數的成員構成,專家遴選應當兼顧領域、結構合理。
第二十二條 區科技局根據年度經費預算和工作重點,結合評審結果,由區科技局黨組會議研究后確定當年擬支持項目。
第二十三條 項目申報單位可對本單位所申報項目的專家評審結果進行咨詢。對擬支持的項目,由區科技局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如對公示內容或項目評審結果有異議的,須以書面形式向區科技局實名反映,區科技局經調查核實后反饋處理結果。
第二十四條 除事后補助項目外,擬支持項目公示無異議后,區科技局與項目承擔單位在規定時間內簽訂項目任務書,并明確可考核的量化指標。逾期未簽訂任務書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二十五條 對已完成任務書簽訂的項目,正式下達立項計劃通知,并按有關要求撥付項目經費。
第六章 過程管理
第二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強化法人責任、規范資金管理、突出過程服務”的原則組織實施項目,建立健全包括預算調劑、經費監管等在內的項目過程管理工作機制和制度體系。
第二十七條 項目執行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及時向區科技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以補充任務書的形式明確修改和調整內容:
(一)變更項目考核指標的;
(二)項目負責人、項目參研人員、項目參與單位發生變更的;
(三)延長項目實施期限的(可申請延期1次,延長時間最長1年);
(四)遇有項目發生其他重大情形的。
第二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規定制定本單位相應管理辦法,落實項目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統籌使用、結余資金使用、內部風險防控等管理責任。對不屬于區科技局審核調整的任務變更情況,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單位內部管理制度自行審批和處置。
第七章 驗收與結題
第二十九條 項目驗收與結題按照“目標任務導向、專家隨機抽取、結果實名公示”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三十條 項目驗收結題以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考核指標為基本依據,根據項目類別可采取審核驗收、會議驗收、現場驗收等方式進行。由區科技局組織實施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十一條 在項目任務書約定的完成時間內,項目承擔單位應按要求提交驗收材料。提交驗收材料如下:
(一)項目結題自評估報告(含指標完成情況、經費使用情況等);
(二)科技成果驗收材料(如科技成果登記證書、專利證書、法定檢測報告、用戶意見、應用證實等)。
第三十二條 對申請驗收的項目,區科技局應當對其提交的驗收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
第三十三條 對符合驗收要求的項目直接進入驗收流程;不符合驗收要求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補充完善相關材料,再進入驗收流程。
對采取審核驗收的項目,由區科技局相關科室負責審核項目完成情況,并將審核驗收結果告知項目承擔單位。
對采取會議驗收和現場驗收方式的項目,由評審專家組當場宣布驗收結果。評審專家組由不少于3人且為奇數的成員構成,專家遴選應當兼顧領域、結構合理。
第三十四條 項目驗收結果分為“通過驗收”和“不通過驗收”兩種情況。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不通過驗收:
(一)未完成項目任務書約定的考核指標的;
(二)提供的驗收材料及其證明材料不真實的;
(三)項目任務變更未履行相關程序的;
(四)考研報告不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的。
項目承擔單位可向區科技局咨詢專家驗收意見和驗收結果。
第三十五條 通過驗收的項目,由區科技局在門戶網站上對項目驗收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如對公示的內容或項目驗收結果有異議的,須經書面形式向區科技局實名反映,區科技局經調查核實后反饋處理意見。
不通過驗收的項目,直接進入項目終止流程。
第八章 項目終止
第三十六條 項目終止分為主動申請終止、強制終止兩類。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主動申請終止項目:
(一)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受現有水平和條件限制,致使項目不能繼續實施或難以完成任務書目標任務的;
(二)因項目研究開發的關鍵技術已由他人公開、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致使項目研究開發工作成為不必要的;
(三)因項目負責人死亡、重大傷殘、出國(境)、工作調動、違法犯罪等原因,導致項目無法進行,且無合適的項目負責人可替代的;
(四)因項目承擔單位發生重大經營困難、兼并重組等變故,不能繼續實施項目的;
(五)遇有導致項目不能正常實施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區科技局可強制終止項目:
(一)項目任務變更未履行相關程序的;
(二)經核實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負責人發生重大變故,導致項目目標任務無法實現或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
(三)項目未通過驗收,且經公示期滿無異議的;
(四)項目逾期未結題時間超過6個月的;
(五)經核實在項目申報、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違紀違規和弄虛作假行為的;
(六)因知識產權不清晰,有嚴重知識產權糾紛或者侵權行為,經調解等方式無法解決問題,導致項目無法進行的。
第三十九條 終止的項目由區科技局在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區科技局向項目承擔單位發出項目終止通知書,在完成財務審計與清算后銷號。
強制終止的項目,區科技局還應當對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進行不良信用記錄。
第九章 專家管理
第四十條 在項目立項評審、結題驗收等環節,原則上組織專家進行咨詢論證。專家咨詢意見應當作為項目管理與決策的參考依據。
第四十一條 區科技局牽頭組織科技咨詢專家庫建設,并進行日常維護。
第四十二條 專家遴選應當遵循隨機原則和回避制度,根據項目類別定位和實施要求,通過科技咨詢專家庫實施遴選。
以下人員不宜作為咨詢專家選聘:
(一)與咨詢對象存在利益關系的;
(二)在科技信用中存在不良記錄的;
(三)因其它有關情況不宜選聘的。
第十章 經費管理
第四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切實履行項目管理主體職責,并建立和完善相應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申報時須編制項目經費預算表,項目驗收結題時應當提供經費決算表及證明材料。
第四十五條 根據項目類別,區科技局可采取“事前資助”或“后補助”等方式予以資助;“后補助”經費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財政科研經費的相關管理規定統籌用于研發活動和科研人員激勵。涉及“后補助”經費但未通過驗收的項目,不予撥付相應經費。
第四十六條 事前資助項目金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實行分段資助。項目立項并簽訂任務書后撥付70%,項目通過驗收后撥付30%。
第四十七條 通過驗收的項目,結余資金全額留歸項目承擔單位,兩年內自主安排用于科研相關工作,兩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規定收回。
第四十八條 項目經費必須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終止實施和“不通過驗收”的項目,由區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財務審計與清算,并根據審計結果出具處理決定書。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規定退回全部剩余資金和違規資金。
第十一章 綜合監督
第四十九條 區科技局對項目管理和實施相關責任主體的不端與嚴重失信行為等進行客觀記錄,并報送相關部門。
第五十條 項目立項、組織實施、結題驗收和資金使用等,實行逐級問責制度。對項目管理和實施的相關責任主體建立追蹤問責機制。涉嫌違紀違法的,由有權機關依法依紀追究相應責任。
第五十一條 對探索性強、風險性高的項目,因關鍵技術、市場前景、產業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項目終止,且原始記錄能夠證明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已經履行了勤勉責任義務的,不對該項目承擔單位或者項目負責人進行信用記錄。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根據工作需求,區科技局可在不同項目類別中設立非共識項目、專項項目,以及指導性項目、招標項目、聯合實施項目等,相應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另行制訂。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重慶市大足區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大足區科技發展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大足科發〔2019〕27號)同時廢止。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大足區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環紐科技擁有10余年科技項目申報經驗,精準定位科技項目申報方案,為客戶創造價值,實現互利共贏。咨詢服務熱線:15723348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