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區 | 科技發展校院企合作專項項目實施細則
為加快集聚創新資源,提升創新能力,推動校院企產學研合作,加強大足區科技發展校院企合作專項資金的管理,根據《重慶市大足區科技發展項目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校院企合作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旨在鼓勵和促進區內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含研究院公司)的產學研合作,支持產學研協同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升我區科技創新能力。
一、支持方向
校院企合作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區內產學研合作開展技術創新和平臺建設項目。
(一)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含研究院公司)面向我區重點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求、技術難題等進行共同攻關突破,形成一批發明專利和技術標準,促進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產業化,助推大足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創新發展。
(二)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含研究院公司)以委托開發、合作轉化、技術轉讓等方式進行產學研合作,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三)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含研究院公司)深化協同創新中心建設,圍繞產業發展需要,共建一批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產學研合作基地和產業共性技術創新平臺。
二、申報條件
在我區注冊納稅的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符合下列要求,均有資格申報。
(一)申報項目符合區域發展要求與產業政策導向,具有較好的市場化和產業化前景。
(二)申報企業已與合作方簽訂合作協議,明確界定了各方投入、知識產權以及合作成果的歸屬、利益分配等各方權利義務。
(三)申報企業需具備實施項目所需的技術、人才、設備、管理等保障條件,有嚴格的財務制度及內控制度,對項目資金的使用能進行及時評估與校正。
三、申報項目所需提交材料
(一)《大足區科技發展校院企合作專項申報書》;
(二)附件材料
1.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含研究院公司)簽訂的項目技術開發、服務合同,以及開展費用明細、發票、銀行轉賬憑證等;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一年度財務報告;
3.與申請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如知識產權證書、檢測報告、查新報告等;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注意:同一申報單位當年只能申報一個校院企合作項目。
四、申報程序
項目立項經申報通知發布、項目申報、項目評審、項目審定等程序。
(一)申報通知發布。區科技局根據全區科技發展規劃和區委區政府年度工作部署,編制項目申報通知后發布。
(二)項目申報。申報單位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將相關材料報送至區科技局科技合作科。
(三)項目評審。
項目初審。科技合作科將收集到的項目進行真實性審核。
技術評審。真實性審核通過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
(四)項目審定。區科技局依據項目評審意見,結合年度資金預算,研究提出項目安排建議及專項資金使用方案。將擬立項項目清單通過區科技局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區科技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下達立項通知,并按有關要求撥付項目經費。
五、項目管理及驗收
項目實施期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超過實施期限的,可申請延期1次,延長時間最長1年。項目任務書內容原則上不作變更,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在研項目不能按項目任務書進度完成的,項目承擔單位應向區科技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區科技局同意,可調整項目內容,確保項目實施。
項目結題。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項目目標和任務,由區科技局組織專家結題驗收。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嚴重違規等原因,由區科技局核定后予以中止。
項目驗收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項目驗收申請表;
(二)按項目任務書規定的各項技術指標為內容的實施情況,項目完成后取得的成果,包括專利、高新技術產品、重點新產品及其他可證明項目成效的相關文件資料;
(三)項目經費使用情況明細表。
六、項目監督
項目承擔單位應主動接受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財務審計。應建立經費使用監督管理機制,嚴格執行項目預算,專款專用。項目經費管理中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將采取督促整改、收回專項資金等措施,并依照有關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一)編報虛假預算,套取財政資金的;
(二)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
(三)未按規定執行和調整預算的;
(四)因管理不善,造成國家資產損失和浪費的;
(五)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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