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征集】《梁平區促進科技創新獎扶政策若干條(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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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新質生產力發展,提升全區自主創新能力,我局草擬了《梁平區促進科技創新獎扶政策若干條(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界人士于2024年3月25日前通過網上留言、電子郵箱、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一)在線留言。登錄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cqlp.gov.cn/)進入互動交流板塊選擇意見征集欄目進行網絡留言。
梁平區促進科技創新獎扶政策若干條
(征求意見稿)
總??則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區域創新高地,貫徹落實《重慶市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企業“雙倍增”行動計劃(2023-2027年)》,根據《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重慶市進一步完善科技型企業培育體系若干措施》等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梁平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培育科技創新主體
第一條?支持發展科技企業
首次入庫重慶市科技型企業的一次性后補助2萬元;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為“四上”企業的補助40萬元、非“四上”企業補助30萬元,對有效期滿再次認定通過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補助15萬元,補助資金在企業每年完成火炬統計調查后分三年平均兌付。
新認定的重慶市高成長性企業一次性后補助10萬元,新認定(或備案)的市級以上獨角獸種子企業、獨角獸目標企業、類獨角獸企業和獨角獸企業的,分別一次性后補助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新認定或復核通過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分別一次性后補助100萬元、200萬元。
同一申報年度內,同一企業只能享受1個最高后補助,補助資金須用于提高企業研發活動。
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
第二條?支持發展研發機構
新認定(或備案)的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等科技創新基地和研發機構,國家級、市級分別一次性后補助150萬元、20萬元;新認定的重慶市中小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市級研究生聯合培育基地,分別一次性后補助10萬元。
新認定的市級法人化新型高端研發機構、新型研發機構,分別一次性后補助100萬元、30萬元。
新認定的院士專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國家級、市級分別一次性后補助30萬元、15萬元。
同一申報年度內,同一主體只能享受1個最高后補助。補助資金須用于機構提升研發能力。
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人力社保局、區科協
第三條?支持發展服務機構
新認定(或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技術成果轉移轉化機構,國家級、市級分別一次性后補助50萬元、20萬元。????
新認定(或備案)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專家大院、科技小院,國家級、市級分別一次性后補助30萬元、10萬元;新認定的科普基地(含科普教育基地),國家級、市級分別一次性后補助20萬元、10萬元。
新認定的專利代理機構或專利代理分支機構,按不高于5萬元標準給予以一次性后補助。新認定的商標代理機構,按不高于2萬元給予以一次性后補助。
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科協
第四條?支持科技機構與平臺高效運行
通過市級及以上績效考評合格的研發機構、服務機構,且未獲得市級資金支持的,按新認定對應后補助標準的20%予以一次性獎勵。同一年度認定且績效考評合格的,只能享受1個最高后補助。
鼓勵科技服務機構提高科技型企業入庫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質量,當年每培育(含孵化)成功入庫1家科技型企業給予0.1萬元獎勵;當年每培育成功認定1家高新技術企業(含復審)給予1萬元獎勵。科技服務機構須每年指導企業完成火炬年報報送。
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人力社保局、區科協
第二章??鼓勵企業研發投入
第五條??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當年研發投入額度超過100萬元且已向稅務部門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經認定后按當年研發投入費用總額的0.5%給予補助;前兩年度均享受區研發補貼且研發投入逐年增長的,可按當年增長額的3%給予補助。兩種補助方式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單個企業當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資金須繼續用于提高企業研發活動。
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統計局、區稅務局
第六條?支持承擔科技計劃項目
鼓勵科技企業承擔國家級、市級重點專項以上的科技項目,對項目第一承擔單位,在項目完成結題的次年,按國家或市級補助資金的50%給予區級配套資助;對于承擔市級以上一般科技項目或面上項目,在項目完成結題的次年,按國家或市級補助資金的20%予以區級配套資助,單個項目配套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個企業同一年度配套金額不超過200萬元。配套資金須用于提高企業研發活動。
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第三章??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第七條?支持獲得科學技術獎勵
獲得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的梁平區注冊企業或事業單位,為第一完成單位的,按照國家級特等獎、國家級一等獎、國家級二等獎、省部級特等獎、省部級一等獎、省部級二等獎、省部級三等獎分別給予300萬、200萬、100萬、60萬、40萬、20萬、10萬的獎勵;為第二完成單位的,按照以上獎勵額度的50%給予獎勵;為第三完成單位的,按照以上獎勵額度的20%給予獎勵。同一獲獎成果,僅按較高標準給與一次性配套,不重復獎勵。經由區科技局提名后,獲得省部級科技突出貢獻獎、國際科技合作獎、企業技術創新獎的主體,分別獎勵100萬、20萬、10萬。
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第八條 支持科技成果登記
在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成功登記的科技成果,每項成果一次性補助0.03萬元,每年每家企業(單位)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取得科技成果評價證書且在當年用于申報科學技術獎勵的,每項獎補1.5萬元。
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第九條 支持轉化科技成果
鼓勵企業開展技術轉移活動,進行技術交易并在技術合同登記與管理服務系統認定登記的,對技術合同登記主體按技術合同額的1.5‰給予一次性獎補,同一登記主體每年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企業每引進一個獲國家級、省部級獎勵的科技成果并實施產業化,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市級重大新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2萬元。
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第四章??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第十條?支持高價值專利培育
新納入梁平區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庫的當年度國內發明專利、國際發明專利(PCT),每件分別予以一次性培育費用資助2.5萬元、5萬元。對庫內獲得授權1年以上的有效發明專利當年度繳納3年年費的,按照實際所繳年費 1:1 給予培育資助。
新獲批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重慶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予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予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20萬元。新獲得中國外觀設計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經費補助15萬元/件、10萬元/件、5萬元/件。新獲得重慶市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按照市級獎補的30%給予一次性經費補助。
新獲得重慶市專利導航項目、重慶市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項目等市級層面立項的單位,在驗收通過后,按照市級資助經費的50%給予一次性配套資助,每個單位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第十一條?支持商標培育
新注冊成功的與主營業務方向一致的國內注冊商標、境外單一國家商標、馬德里商標的企業(或組織),分別一次性獎勵0.1萬元、1萬元、3萬元。國內注冊商標、境外單一國家商標每戶企業(或組織)同一申報年度獎勵分別不超過5件。
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注冊的企業(或組織),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第十二條 支持企業制定標準
牽頭新制定重慶市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并經市級、國家、國際標準委員會認定通過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首次獲得知識產權“貫標”認證證書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
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第十三條 支持企業質量提升
新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重慶市市長質量管理獎、重慶市市長質量管理獎提名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在同一申報年度內,同一企業只能申報且只給予1個最高獎勵。
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第十四條 支持品牌建設
新獲得的重慶名牌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分別一次性獎勵2萬元/個、3萬元/個、8萬元/個。通過綠色食品復查換證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個。通過有機農產品復查換證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個。
在同一申報年度內,同一企業(或組織)的同一產品只能申報且只給予1個最高獎勵。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
第五章??優化創新創業環境
第十五條?支持參加創新創業活動
對新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團隊),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對新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團隊),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重慶賽區)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團隊),一次性獎勵8萬元、5萬元、3萬元。
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人力社保局
第十六條??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
畢業兩年以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畢業生(含畢業階段的在校生)創辦企業,入駐經認定的區內創業孵化平臺,按當年實際發生租金的100%給予補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時間不超過三年。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高新區管委會
第十七條??協同創新活動獎勵
鼓勵科研院所、龍頭企業、中介機構等牽頭成立協同創新組織(協同創新中心、協同創新聯盟、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等),對新成立的經科技主管部門認可的協同創新組織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鼓勵協同創新組織開展各類產學研對接活動,經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后對其開展技術對接、轉移、交易、投資推介等活動經費給予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科協
第六章??加大科技金融支持
第十八條?降低科技型企業融資成本
對及時返還知識價值信用貸款的科技型企業,按其知識價值信用貸款擔保費的50%給予補貼,單戶企業最高可達10萬元,每個企業只享受一次該項補貼。?
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第十九條 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融資
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含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給予貸款貼息補助,按照基準利率的50%補貼,其中對新認定或復核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當年單個企業不超過30萬元;對其余“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每年單個企業不超過10萬元。
對新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區內銀行貸款的,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的比例給予貸款貼息補助,單個企業貼息總額不超過30萬元。
責任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區國資委
第二十條 鼓勵企業開展直接融資
對申報科創板和創業板的擬上市后備企業在區內銀行貸款的,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貸款貼息扶持,期限最長三年,單個企業每年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責任單位:區國資委、財政局
附 ?則
本政策適用范圍是指市場主體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梁平區所轄區域內,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機構或組織。
本政策的申報、撥付及管理,由區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實施細則或申報指南(通知),按程序組織實施。?????
本政策與區級其他優惠政策內容重復或類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復享受區級獎勵、補貼或資助的原則執行。
本政策與原有區級文件沖突的,以本政策為準。對因享受本政策資金產生的相關稅費,不再另行給予扶持。
《重慶市梁平區高新技術企業引育認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梁科局發〔2019〕7號)同時廢止。
本政策所規定的支持獎補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區科學技術局會同各相關責任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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