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速覽:重慶市兩江新區人民政府關于鼓勵扶持企業掛牌上市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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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股份轉讓中心OTC成長板掛牌獎勵政策:重慶市財政統一給50萬獎勵,在此基礎上部分區縣再給予獎勵:南岸80萬,銅梁60萬,渝北60萬,九龍坡50萬,江北50萬,永川50萬,榮昌45萬,沙坪壩40萬,長壽30萬,渝中20萬,大足20萬,兩江新區10萬,涪陵5萬,墊江30萬,高新區8萬,潼南區45萬,萬州區30萬,南川區20萬。
重慶市兩江新區擬上市掛牌重點培育企業區級扶持辦法
為深學篤用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努力在融入服務新發展格局中展現新作為,緊扣打造內陸開放門戶和重慶智慧之城的新定位和建成高質量發展引領區、高品質生活示范區的新目標, 深入貫徹全市推動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融資工作專題會議精神,進一步調動兩江新區企業境內外直接融資的積極性,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步伐,迅速做大做強企業,形成一批行業優勢明顯、主營業務突出、經營業績良好、市場競爭力強的上市公司,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財政金融聯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81 號)、重慶市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進一步推動企業上市工作實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渝上市辦〔2022〕1 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扶持對象
本意見鼓勵扶持對象為我區擬掛牌上市并已啟動上市工作的企業。
二、扶持政策
第六條 對成功上市、掛牌企業給予資金扶持。
(一)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對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給予最高1200萬元資金扶持,分階段兌現:
1.在上市輔導備案后,給予200萬元資金扶持;2.上市申請被中國證監會(交易所)正式受理后,給予300萬元資金扶持;
3.在成功上市后,給予700萬元資金扶持。
(二)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交易所、英國倫敦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800萬元一次性資金扶持;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等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資金扶持。扶持金額不超過企業落戶兩江新區以來累計對兩江新區綜合貢獻。
(三)新三板掛牌。1.對在新三板創新層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400萬元資金扶持;2.對在新三板基礎層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200萬元資金扶持;對由新三板基礎層轉入創新層的企業,再給予200萬元資金扶持;3.對新三板掛牌企業成功轉到境內或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參照本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補足差額。
(四)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符合兩江新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專精特新板掛牌的,給予10萬元的扶持資金。
(五)對企業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以其上市年度為基準,對其上市前三個年度(不含上市當年),每年以上一年度經營利潤所得對兩江新區綜合貢獻為基數的增量部分全額給予資金扶持,累計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六)對在主板、科創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以上市日期為基準,在2021年內上市額外獎勵500萬元、在2022年內上市額外獎勵300萬元、在2023年內上市額外獎勵200萬元。
第七條企業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以其上市年度為基準,對其上市前三年(不含上市當年)每年研發投入(以審計報告中的研發支出為準),按照5‰的比例給予資金扶持,每年扶持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第八條上市企業的單個自然人股東因限售股解禁交易在兩江新區指定區域內扣繳個人所得稅,且當年轉讓限售股所得對兩江新區綜合貢獻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以其轉讓限售股所得對兩江新區綜合貢獻為基數,按90%額度給予個人資金扶持。
第九條上市企業通過發行可轉債、配股、定向增發等方式再融資且所融資金額投入到兩江新區直管區范圍內項目的,按再融資投入兩江新區直管區項目金額的1‰予以資金扶持,針對單次再融資項目的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條對市外上市企業遷入兩江新區的,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企業資金扶持。
政策依據:《重慶兩江新區促進企業上市掛牌扶持辦法》渝兩江管辦發〔2022〕116 號
三、兩江新區企業上市掛牌扶持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兩江新區企業(擬重點)上市掛牌扶持獎勵資金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納稅證明;
(三)企業在境內交易所上市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國證監會、境內交易所出具的受理和批復,企業募集資金銀行進賬單等文件;
(四)在境外上市的,除提供英文原件,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原件;
(五)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需提供《關于股票掛牌公開轉讓的提示性公告》;
(六)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的企業需提供《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證書》;
(七)企業改制調整凈利潤補交企業所得稅票,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過戶交易交納的契稅票;
(八)兩江新區企業(擬重點)上市掛牌輔導期內企業所得稅明細表;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企業與券商、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簽訂輔導協議或合同);
(十)所有資料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四、兩江新區上市扶持專項資金申報程序
第十一條 重慶市擬上市企業后備庫入庫企業申報上市扶持專項資金 , 應向兩江新區上市辦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關于申報上市扶持專項資金的報告;
2. 重慶兩江新區上市扶持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
3. 申報依據及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營業執照、撥款賬戶;
5.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
6.企業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
7. 申請第六條第( 一 )( 二 )(三)(四)(六)項上市扶持 專項資金的 , 需提交上市 、掛牌取得實質性進展的官方文件 ,包 括但不限于企業與券商 、律所、會所簽署的協議 , 交易所及證監會受理企業上市申請的通知回執 ,證監會出具的 IPO 批文等;
8. 申請第七條上市扶持專項資金的,需提交研發投入發生年度的審計報告;
9. 申請第六條第(五)項 、第八條上市扶持專項資金的,提交經稅務部門蓋章的相關納稅證明;
10. 申請第九條上市扶持專項資金的,需提交發行債券、配股、定向增發等再融資項目和投資項目有關證明材料;
11.其他材料。
五、其他事項
(一)本區之前發布的相關企業股改、掛牌上市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
(二)申請財政獎勵的企業應據實報送申請資料。對違反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財政獎勵資金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規定給予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本意見執行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財政獎勵資金等行為的失信企業,由區金融辦、區財政局負責,按照《關于對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2641號)等規定,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四)《兩江新區擬上市掛牌重點培育企業區級扶持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執行到2026年12月31日。凡以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如遇重大政策調整,及時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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