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股轉中心掛牌50萬獎勵!來速覽“重慶市九龍坡區鼓勵企業上市掛牌扶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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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股份轉讓中心OTC成長板掛牌獎勵政策:重慶市財政統一給50萬獎勵,在此基礎上部分區縣再給予獎勵:南岸80萬,銅梁60萬,渝北60萬,九龍坡50萬,江北50萬,永川50萬,榮昌45萬,沙坪壩40萬,長壽30萬,渝中20萬,大足20萬,兩江新區10萬,涪陵5萬,墊江30萬,高新區8萬,潼南區45萬,萬州區30萬,南川區20萬。
重慶市九龍坡區鼓勵企業上市掛牌扶持辦法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進一步推動企業上市工作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渝上市辦〔2022〕1號)等文件精神,加快資本市場建設步伐,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激勵作用,著力推動企業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我區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支持的企業需在九龍坡區內合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納入重慶市擬上市企業后備庫的企業;
(二)已掛牌或已上市企業。
第二章 財政扶持政策
第二條 支持企業入庫
通過科創資本通平臺(www.tech-capital.cn)申請加入重慶市擬上市企業后備庫,并審核通過入庫的企業,區政府給予企業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 支持企業掛牌
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業,區政府給予企業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基礎層掛牌的入庫企業,區政府給予企業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創新層掛牌的入庫企業,區政府給予企業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由基礎層轉到創新層的企業予以補差。
第四條 支持企業上市
鼓勵企業境內上市。按企業上市的進度,區政府將分階段給予每家企業總額不超過800萬元獎勵。其中:入庫企業與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和會計事務所均簽署 IPO正式協議和約定書并按照上市要求完成股份制改造,區政府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輔導備案申請資料被市證監局正式受理后,區政府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中國證監會(交易所)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后,區政府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審核通過并正式上市交易后,區政府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350萬元。
鼓勵企業境外上市,對成功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市場(經市金融監管局認定)上市的企業,區政府一次性給予企業800萬元獎勵。
對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轉板至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或在境內上市后又赴境外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業,每戶企業累計獲得的獎補總金額不超過800萬元。
第五條 支持上市企業再融資
(一)對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的科技型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掛牌后首次開展股權融資(含定向增資、股權質押、發行可轉債)的,區政府按企業融資凈額的1%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獎補。
(二)對已上市企業通過股權融資進行再融資(含定向增發、配股、發行可轉債)的,區政府按企業融資凈額的5‰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獎補。
(三)對開展并購交易的上市企業,區政府按企業實際交易額的5‰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獎補。
第三章 申報資料及流程
第六條 企業申報財政扶持資金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企業申報本辦法第二條中規定的入庫財政獎勵,須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申請文件;
2.入庫相關證明文件;
3.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信息;
4.其他所需文件。
(二)企業申報本辦法第三條中規定的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財政獎勵,須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申請文件;
2.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企業營業執照等復印件;
3.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出具的掛牌備案確認函復印件;
4.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信息;
5.其他所需文件。
(三)企業申報本辦法第三條中規定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財政獎勵,須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申請文件;
2.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企業營業執照等復印件;
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出具的同意掛牌函復印件;
4.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信息;
5.其他所需文件。
(四)企業申報本辦法第四條中規定的擬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財政獎勵,可依據企業上市進展分階段進行申報。
1.與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和會計事務所均簽署IPO正式協議和約定書的企業,須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申請文件;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與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和會計事務所簽署的IPO正式協議和約定書復印件;
(4)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信息;
(5)承諾書;
(6)其他所需文件。
2.納入上市輔導備案的企業,須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申請文件;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在重慶證監局上市輔導備案的佐證材料;
(4)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信息;
(5)承諾書;
(6)其他所需文件。
3.上市申報材料被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業,須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申請文件;
(2)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佐證材料或者交易所受理佐證材料;
(3)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信息;
(4)承諾書;
(5)其他所需文件。
4.上市申請在中國證監會審核通過并取得IPO批文,或交易所審核通過并取得中國證監會同意IPO注冊的批復的企業,須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申請文件;
(2)中國證監會核發的IPO批文或中國證監會同意IPO注冊批復的復印件;
(3)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信息;
(4)其他所需文件。
(五)企業申報本辦法第四條中規定的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財政獎勵的,須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申請文件;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佐證材料;
4.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信息;
5.其他所需文件。
(六)已上市、掛牌企業申報本辦法第五條中規定的再融資獎補資金,須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申請文件;
2.交易場所出具的再融資證明文件或中國證監會出具的再融資批復文件的復印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資金到賬證明材料或并購交易完成佐證材料;
5.與融資中介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
6.其他所需文件。
以上申報資料均需加蓋申報企業的公章,并按序裝印。企業提供材料屬于復印件的,需同時提供原件予以核對。
第七條 財政扶持資金的申請、審批及撥付流程
(一)申報企業向區財政局提交申請資料。
(二)區財政局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提交區政府審定。
(三)區政府審批通過后,由區財政局及時將扶持資金撥付至企業。
扶持資金由區財政局統籌。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八條 申請財政補貼和獎勵的企業應當據實報送有關申報材料,并保證申報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對違反規定,采取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扶持資金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重慶市九龍坡區鼓勵企業上市掛牌扶持辦法》(九龍坡府發〔2021〕1號)同時廢止。
第十條 在本辦法實施之前,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或在境內外上市的,符合《重慶市九龍坡區鼓勵企業上市掛牌扶持辦法》(九龍坡府發〔2021〕1號)規定的財政獎補條件,已申請并獲得獎補資金的,不再按本辦法的獎補標準追溯補差;尚未申請財政獎補資金,且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按照本辦法執行。2023年1月1日起,對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并改制的企業,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首次開展股權融資的企業,已上市企業通過股權融資進行再融資,以及開展并購交易的獎補,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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