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重慶南岸區、重慶經開區關于申報2022年度科技創新政策補助(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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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環紐小編獲悉,為扎實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激發企業創新活力,按照南岸區、重慶經開區《支持綠色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南岸府辦發〔2021〕34號)文件要求,重慶南岸區、重慶經開區現決定開展2022年度科技創新政策(第二批)申報工作,有關事項整理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在南岸區、重慶經開區登記注冊、依法納稅、誠信經營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二)申報對象無納稅、環保、安全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被納入信用中國(重慶)聯合懲戒黑名單。
(三)申報單位為企業(不含科技服務機構)的需納入科技型企業庫,科技型企業應按要求更新科企年報;高新技術企業應按時填報火炬統計調查報表和高企發展年報。
(四)滿足政策補助規定的相關條件。
二、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7日
三、申報材料
基礎材料:
1、南岸區、重慶經開區科技創新政策補助申請表(2022年度)(附件1);2.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3.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鮮章;4.企業2022年度完稅證明。
具體材料:
(一)發展新型高端研發機構
對符合我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和國家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需求的獨立法人新型研發機構和高端研發機構,經市級科技主管部門新評審認定的,按照市級補助到位資金的50%配套補助,單個機構累計補助最高500萬元。
1、申報材料
(1)新型、高端研發機構市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批復文件;
(2)新型、高端研發機構任務書;
(3)市級到位資金回單等到款證明。
2、其他說明
(1)本次補助對象下達資金時間應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
(2)獲得補助的新型、高端研發機構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區科技局提交研發機構當年年度總結(包括平臺建設、專業人才培育、科研項目、成果轉化、服務地方產業成效、經濟和社會效益等)。
(二)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對新入庫的科技型企業和享受我市企業研發準備金補助支持范圍以外的規模以上科技型企業,按研發費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比例根據年度資金預算和企業申報情況確定,單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1、申報材料
(1)經稅務主管部門最終核定的2021、2022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首頁(含稅務部門公章)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需加蓋企業公章),已完成2022年度審計的企業需一并提供2022年度審計報告;
(2)規上企業必須按要求完成2022年度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107-1)和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107-2)且需提供系統含水印的107-1表和107-2表。
(三)創新財政金融支持
建立2000萬元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池,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對申請獲得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的企業,按時還本付息后,給予企業按該項貸款當期收取擔保服務費全額補助。
1、申報材料
(1)重慶科技金融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擔保服務費發票、擔保服務費銀行支付回單;
(2)銀行貸/借款合同、銀行放款回單(如有借款憑證需一并提供);
(3)還款憑證、利息支出憑證等。
2、其他說明
(1)本次補助對象還款時間應在2022年11月5日至2023年10月27日。
(2)同一筆貸款已獲得補助的不能重復申報,不補差額。
(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落地
1、重大成果在區轉化補助
對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或科技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社會單位,且該科技成果在南岸區、重慶經開區成功轉化的,分別最高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獲得重慶市技術發明或科技進步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社會單位,且該科技成果在南岸區、重慶經開區成功轉化的,分別最高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助;獲區級補助的單位應抽取一定比例給予本單位成果轉化團隊人才經費支持,抽取比例不得低于國家、市級科技獎勵獎金標準,用于科技成果轉化團隊持續開展研發活動。
轉化形式說明:按照《重慶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2020年3月26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第二十二條,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轉化科技成果: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科技成果、許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科技成果作為出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其他能夠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方式。
申報材料:
(1)科技成果自行投資實施轉化類:1)獲獎批復文件或獲獎證書;2)上年度科技獎提名申報書(系統導出水印);3)成果轉化項目對應的銷售(或服務)合同;4)銷售清單;5)發票復印件(原則上需提供50萬以上票據);6)上年度經主管稅務部門確認的完稅金額證明。
(2)向他人轉讓科技成果、許可他人使用技術成果、以科技成果作為出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類:1)獲獎批復文件或獲獎證書;2)上年度科技獎提名申報書(系統導出水印);3)本單位與成果受讓方、許可使用方簽訂的轉讓/許可使用協議,轉讓費/許可使用費發票;4)投資協議或技術入股證明等。
(3)以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類:1)獲獎批復文件或獲獎證書;2)上年度科技獎提名申報書(系統導出水印);3)產學研合作協議;4)在南岸區、重慶經開區的科技成果推廣應用證明(證明單位加蓋公章)。
(4)科技成果受讓方、許可使用方、科技成果持有方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鮮章。
其他說明:
(1)本次補助對象為獲得2022年度國家、重慶市技術發明或科技進步獎的第一完成單位。
(2)科技成果受讓方、許可使用方、科技成果持有方均需為南岸區、重慶經開區范圍內注冊的社會單位。
(五)支持創業孵化培育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孵化器、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一次性獎勵,市級績效考核評級優秀、良好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按上年市級績效考核資金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配套補助。同一平臺獲得多層級認定的,晉升到高等次時,新的一次性獎勵只補助差額部分。
1、申報材料
(1)新認定獎勵:
2022年度國家級孵化平臺認定相關證明材料和申報材料;
(2)績效考核獎勵:
2022年度市級績效考核申報材料、績效補助證明材料和到位資金回單。
(六)建設農業科技專家大院和科普基地
對新認定的市級、區級農業科技專家大院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市級、區級科普基地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常性開展有特色、普及面廣、針對性強科普活動的優秀區級科普基地給予2萬元年度獎補資金。
1、申報材料
國家、市級、區級科普基地認定相關證明資料(例如證書、授牌等)。
四、申報流程
(一)遞交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于2023年10月27日前提交。
(二)審核
南岸區科技局、重慶經開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按照程序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公示
對審核通過的補助對象分別在“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網”、“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官網進行公示,申報單位請及時查閱,以免出現補貼金額有誤、銀行賬號有誤等問題導致補貼資金無法到賬。對公示有異議的,由南岸區科技局、重慶經開區改革發展科技局牽頭啟動核查程序,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四)資金撥付
對公示無異議的,南岸區、重慶經開區按各自程序提請審議,根據審議結果分別進行資金撥付。
五、有關要求
(一)采取自愿申報原則,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數據真實性作出承諾,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報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二)本政策與南岸區、重慶經開區其他扶持政策有類似規定的,按照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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