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起施行!涪陵區最新出臺《涪陵區農業產業化區級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
政策咨詢/區級龍頭企業認定申報代理:157-2334-8380(微信同號)
涪陵高新區,各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農業產業化區級龍頭企業:
《涪陵區農業產業化區級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已經區委農業農村工委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涪陵區農業產業化區級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
重慶市涪陵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涪陵區農業產業化區級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農業產業化區級龍頭企業(以下簡稱“區級龍頭企業”)的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加強對區級龍頭企業的服務與扶持,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增強輻射帶動能力,根據《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和《重慶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結合全區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級龍頭企業是指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或休閑農業為主業,通過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與農戶緊密聯系,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在規模和經營指標上達到規定標準并經區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認定的農業企業。
第三條 區農業農村委是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區區級龍頭企業的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
第四條 對區級龍頭企業的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引進競爭淘汰機制,發揮中介組織和專家作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干預企業經營自主權。
第五條 凡申報或已獲批成為區級龍頭企業的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申報
第六條 申報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企業組織形式。依法設立的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或休閑農業為主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國有、集體、私營企業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企業,直接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等。
2. 企業經營的產品。企業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或休閑農業等涉及農業的銷售收入(交易額)占總銷售收入(總交易額)70%以上。
3. 生產、加工、流通、休閑農業企業規模。企業總資產達到500萬元及以上,固定資產達到200萬元及以上,年銷售收入達到500萬元及以上。
4. 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年交易規模。年交易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
5. 企業負債與信用。企業資產負債率一般應低于60%;有銀行貸款的企業,近2年內不得有不良信用記錄。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應按時發放工資、按時繳納社會保險,無重大涉稅違法行為。
6. 企業帶動能力。鼓勵龍頭企業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農戶。通過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帶動農戶的數量一般應達到300戶及以上或吸納區內勞動力10人及以上。
7. 企業產品競爭力。在同行業中企業的產品質量、產品科技含量、新產品開發能力處于全區領先水平。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綠色發展要求,近2年內沒有發生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1、2、3、5、6、7款要求的生產、加工、流通、休閑農業企業可以申報作為區級龍頭企業;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1、2、4、5、7款要求的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可以申報作為區級龍頭企業。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1、2、5、7款要求,年銷售收入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以互聯網方式銷售農產品收入占農產品銷售收入之比達到60%以上,從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建基地或“一村一品”示范村鎮直接采購的農產品占所銷售農產品總量的比例達到50%以上,帶動農戶數量200戶及以上的農產品電商企業,可以申報作為區級龍頭企業。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1、2、5、7款要求,總資產達到500萬元及以上,固定資產達到300萬元及以上,年銷售收入達到1億元及以上的單純農產品精深加工企業,可以申報作為區級龍頭企業。
鼓勵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創新能力強、資源優勢明顯、產業增值效益大、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并緊密帶動農戶的農業企業申報作為區級龍頭企業。
第八條 申報材料。申報區級龍頭企業應提供有關申報材料。
1. 涪陵區農業產業化區級龍頭企業申報表。
2. 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行業,須提供有關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4. 資信證明、信用報告。
5. 由鄉鎮街道及以上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帶動能力、帶動方式和利益聯結關系情況說明。
6. 企業的資產和效益情況(包含但不限于近2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7. 農業或其他法定監管部門出具的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證明材料。
第九條 申報程序:
1. 根據屬地原則,申報企業直接向企業所在地或注冊地的鄉鎮街道提出申請。
2. 各鄉鎮街道對企業所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3. 各鄉鎮街道按規定正式行文向區農業農村委推薦,并附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
4. 高新區、臨港經濟區等區級園區內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可直接向區農業農村委提出申請,由區農業農村委市場品牌科會同鄉村產業發展科負責材料真實性審核。
第三章 認定
第十條 由農業經濟、農產品加工、種植養殖、企業管理、財務審計、有關行業協會、研究單位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區級龍頭企業認定、監測工作專家庫。
第十一條 在區級龍頭企業認定監測期間,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專家組建專家組,負責對各鄉鎮街道推薦的企業進行評審,對已認定的區級龍頭企業進行監測評估。
第十二條 區級龍頭企業認定程序:
1. 區農業農村委函詢區紀委監委機關、區發展改革委、區人力社保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稅務局、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核查申報企業的資質真實性及違法情況,并查詢信用主管部門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庫。
2. 專家組根據各鄉鎮街道上報的企業有關材料,按照區級龍頭企業認定辦法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3. 區農業農村委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提請區委農業農村工委會議審定。
4. 區委農業農村工委會議審定并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認定為區級龍頭企業,由區農業農村委發文公布名單。
第十三條 經認定公布的區級龍頭企業,可以享受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政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區農業農村委原則上每年組織認定一次。
第四章 運行監測
第十五條 對區級龍頭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競爭淘汰機制,做到有出有進。
第十六條 建立區級龍頭企業動態監測管理制度,每兩年進行一次監測評估。區級龍頭企業應按要求正確、及時報送企業生產經營、帶動農戶等情況,為企業的進出提供依據,為有關政策的制定提供參考。
第十七條 區農業農村委加強對區級龍頭企業經濟運行情況的跟蹤調查,采取定期統計、情況調度、實地考察、隨機抽查、重點督查等方式,及時了解企業基地建設、生產加工、市場銷售、帶農增收、質量安全等方面情況,幫助區級龍頭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完善相關扶持政策。
第十八條 監測評估的具體辦法是:
1. 企業報送材料。區級龍頭企業按照區農業農村委的要求報送企業經濟運行情況,作為監測評估的重要依據。在監測年份,除報送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表外,還需報送企業資產和效益情況、企業的資信證明、納稅情況證明、質量安全情況證明。
2. 鄉鎮街道匯總材料并核查。各鄉鎮街道對所轄區級龍頭企業所報材料進行匯總、核查。核查無誤后,報區農業農村委。園區內的加工企業直接報區農業農村委,由區農業農村委市場品牌科會同鄉村產業發展科開展真實性核查。
3. 專家評審。專家組按照本辦法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4. 監測結果審定。根據專家組的評審意見,提請區委農業農村工委會議審定。
5. 對因違法違規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上市違規操作、存在坑農害農等違法違規行為,被公布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或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取消其區級龍頭企業資格。
第十九條 監測合格的區級龍頭企業,繼續保留資格,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監測不合格的,取消其區級龍頭企業資格,不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區農業農村委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區級龍頭企業及申報區級龍頭企業的企業應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如存在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已經認定的企業取消其區級龍頭企業資格;未經認定的取消其申報資格,2年內不得再行申報。
第二十一條 區級龍頭企業要及時提供有關企業運行情況的材料。對不認真、不及時上報的企業給予通報,并作為監測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對在申報、認定、監測評審工作中,不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存在徇私舞弊行為的有關人員,要按有關黨紀政紀規定予以嚴肅查處。
第二十三條 區級龍頭企業更改企業名稱,應出具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營業執照等更名材料,報區農業農村委予以審核確認。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涪陵區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區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管理的通知》(涪農產組辦發〔2019〕1號)同時廢止。
感謝您關注環紐科技,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重慶最新政策資訊。如有任何疑問或是有區級龍頭企業認定申報需求,請盡管聯系我們。
環紐科技專業提供各類科技項目申報等服務。我們會針對企業的具體情況,提供產業政策匹配與分析,為企業進行1對1專業指導,全方位輔導,助您提升申報通過率【服務熱線:15723348380】
環紐科技專注于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專精特新申報、
各類科技項目申報、專利注冊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等服務
詳情請關注環紐官方網站 http://m.iesalhk.com/
服務熱線:157-2334-8380
有任何咨詢問題歡迎隨時來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