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區科技局丨關于下達綦江區2023年度科技計劃項目的通知!附重慶市綦江區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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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加大科研項目實施,有效提升科技創新科水平,區科技局組織開展了2023年度科技計劃項目立項工作。經專家組評審和公示,現將2023年度科技計劃項目的通知正式下達你們。請嚴格按照《重慶市綦江區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綦科發〔2022〕16號)相關規定,加強項目過程管理,按期辦理結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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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綦江區2023年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清單
2.重慶市綦江區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重慶市綦江區科學技術局
2023年8月14日
附件2
重慶市綦江區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科研項目管理辦法》(渝科局發2019〔11〕號)和《重慶市科技創新重大研發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慶市綦江區科研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重慶市綦江區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區科技局)根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創新需要,鼓勵相關單位開展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
第二章 項目管理與實施主體
第三條 項目的組織實施與管理由區科技局、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組成員、評審專家共同完成。
第四條 區科技局負責統籌制定項目管理制度規范,統籌發布項目通知、配置項目經費和下達立項計劃,組織項目結題驗收等。
第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或其他具有科研和科技服務能力的機構,分為項目牽頭單位(含獨立申報與實施項目的單位)和項目參與單位。
項目牽頭單位須是綦江區行政區域(不含萬盛經開區)內設立、登記、注冊的法人組織,應當具有必備的研究開發條件和能力;應當制訂和落實本單位項目管理和經費管理制度規范,落實項目實施的基本保障條件,協調管理項目任務的組織實施與重要事項,審核并提交真實、有效的項目資料及其證明材料,依法依規調整項目預算。
項目參與單位可以是區內外的法人組織,通過與項目牽頭單位簽訂協議,以合作方式聯合申報和實施項目,并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 項目組成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參與人。
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統籌組織開展項目研究開發的能力,須是項目牽頭單位的在職人員,主要負責牽頭制訂具體項目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按規定安排和使用項目經費,向項目牽頭單位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相關問題,按要求撰寫、提交和歸檔科技報告、科學數據等項目相關資料。
項目參與人是參與項目實施的相關人員,按照項目實施方案開展相關研究開發工作。
第七條 評審專家是指接受區級部門委托,對項目立項評審、結題驗收等事項提出咨詢論證意見,供項目管理與決策參考的專業技術人員或綜合管理人員。
評審專家組由不少于3人且為奇數的成員構成,專家遴選應當兼顧領域、結構合理,選取活躍在生產、科研一線的專家參與評審。
第三章 項目設置
第八條 項目分為創新發展和重大研發兩個類別。
第九條 創新發展項目圍繞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鼓勵科研人員開展創新性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強化技術創新主體作用和產學研協同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等科研項目。
第十條 重大研發項目圍繞產業發展、社會民生和生態環保三大主攻領域,發展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開展重點產業行業“卡脖子”技術攻關和實施重大技術裝備研發等科研項目。
第四章 項目申報
第十一條 區科技局根據全區重大戰略部署、科技創新規劃和年度科技工作重點,發布項目申報通知。
第十二條 區科技局每年發布本年度的項目申報通知。項目申報時間一般不少于30天。
第十三條 項目申報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一)申報書的目標任務設定應當具體、明確、量化、可考核,符合項目定位和申報通知的要求。
(二)項目負責人申請項目和主持在研項目不超過1項,項目參與人參與申請項目和在研項目不超過1項。
(三)項目沒有獲得過財政資金資助。
(四)項目單位沒有逾期一年以上未結題項目。
(五)沒有因不良科研誠信記錄涉及的限制申報情況。
第十四條 項目申報材料須經項目牽頭單位審核。經審核后的紙質申報材料,在規定時間內簽字蓋章后報送區科技局。
第十五條 區科技局根據項目申報通知要求,對項目申報資料的完整性、規范性、與申報通知的相符性等內容進行形式審查,經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進入項目評審流程。
第五章 評審與立項
第十六條 項目評審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基本原則,由區科技局組織具體實施。
第十七條 區科技局根據年度工作重點,結合評審結果,確定擬立項項目,并推選一批擬立項的優秀項目。對擬立項的項目,在重慶市綦江區政務公開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 通過公示的項目,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項目任務書。逾期未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
項目任務書是項目驗收結題、績效評價、終止實施、抽查檢查等科技管理活動的基本依據。項目任務書內容以申報書內容為主要依據,應當明確項目實施內容、實施期限、任務分工、經費分配和成果權益等內容,要有科學、合理、具體的項目績效目標和適用于考核的結果指標,明確約定科研誠信義務和違約責任追究條款,以及項目實施主體的各項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對已簽訂任務書的項目,由區科技局下達立項計劃。
第六章 過程管理
第二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認真履行項目任務書的各項約定。項目牽頭單位在規定范圍內審批和履行項目預算調整。
第二十一條 創新發展項目牽頭單位原則上不得變更。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牽頭單位應當及時向區科技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提交補充任務書:
變更項目考核指標的。
(二)項目負責人、項目參與單位發生變更的。
(三)延長項目實施期限的可申請延期1次,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半年。
(四)遇有項目發生其他重大情形的。
第二十二條 重大研發項目牽頭單位、負責人、目標任務、研究內容等原則上不得變更。
重大研發項目實施期限可申請延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規定制定本單位相應管理辦法,落實管理責任。科研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項目需要,按規定自主組建科研團隊,并結合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調減考核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對不屬于區科技局審批的調整變更事項,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內部管理制度審批和處置后備查。
第二十四條 項目實施周期內,因故不能正常實施的項目,可以主動申請終止。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單位應當主動申請終止項目:
(一)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受現有水平和條件限制,致使項目不能繼續實施或難以完成任務書目標任務的。
(二)因項目研究開發的關鍵技術已由他人公開、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致使項目研究開發工作成為不必要的。
(三)因項目負責人死亡、重大傷殘、出國(境)、工作調動、違法犯罪等原因,導致項目無法進行,且無合適的項目負責人可替代的。
(四)項目牽頭單位發生重大經營困難、兼并重組等變故,不能繼續實施項目的。
(五)遇有導致項目不能正常實施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區科技局可強制終止項目,并對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進行科研信用記錄:
(一)經核實項目牽頭單位或項目負責人發生重大變故,導致項目目標任務無法實現或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
(二)項目未通過驗收,且經公示期滿無異議的。
(三)項目逾期未結題時間超過6個月的。
(四)經核實在項目申報、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違紀違規和弄虛作假行為的。
(五)因知識產權不清晰,有嚴重知識產權糾紛或者侵權行為,經調解等方式無法解決問題,導致項目無法進行的。
第二十七條 終止實施的項目,在重慶市綦江區政務公開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向項目牽頭單位發出項目終止書面通知。
第七章 驗收與結題
第二十八條 項目驗收與結題包括財務驗收和任務驗收。財務驗收由項目承擔單位自行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 任務驗收以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考核指標為基本依據。
第三十條 在項目任務書約定的完成時間內,項目負責人提交驗收材料。項目牽頭單位應當對項目驗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
提交的驗收材料應包括:項目結題申請書、項目結題自評估報告(含經費決算表)、相關證明材料。
重點研發項目務應當提供項目績效評價資料。
第三十一條 對符合驗收要求的項目直接進入驗收流程;不符合驗收要求的,項目牽頭單位應當補充完善相關材料,再進入驗收流程。
第三十二條 項目驗收結果分為“通過驗收”和“不通過驗收”兩種情況。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不通過驗收:
(一)未完成項目任務書約定的考核指標的。
(二)提供的驗收材料及其證明材料不真實的。
(三)項目任務變更未履行相關程序的。
第三十三條 創新發展項目驗收結果為“通過驗收”的,區科技局向項目牽頭單位出具結題證書;驗收結果為“不通過驗收”的,強制終止項目。
重點研發項目驗收結果在重慶市綦江區政務公開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內無異議的項目,驗收結果為“通過驗收”的,區科技局向項目牽頭單位出具結題證書;驗收結果為“不通過驗收”的,強制終止項目。
第八章 經費管理與補助
第三十四條 根據當年財政資金預算情況,對創新發展項目中評選為優秀的項目,給予經費補助;對重大研發項目,按照申報通知規定給予經費補助。
經費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財政科研經費的相關管理規定統籌用于研發活動,原則上以科研項目形式實施。
第三十五條 通過績效評估的重點研發項目,可根據財政資金預算情況采取滾動支持的方式安排補助經費。
第三十六條 獲得資金補助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項目經費必須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未通過驗收的項目,視情況追繳補助經費。
第九章 綜合監督
第三十七條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對各類科技計劃項目進行抽查,抽查結果納入科研誠信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對擬立項項目、項目評審或者項目驗收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實名向區科技局提出書面意見,經調查核實后依法依規處理。
第三十九條 對探索性強、風險性高的項目,因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項目終止,且原始記錄能夠證明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已經履行了勤勉責任義務的,不進行科研誠信記錄。
第四十條 對立項和驗收結果等內容進行公開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一條 實行科研誠信承諾制度,強化科研誠信審核和責任追究,營造誠實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創新、勇攀高峰的科研氛圍。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有效期與《重慶市科技項目管理辦法》(渝科局發2019〔11〕號)一致。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前的科技計劃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并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附件下載:
重慶市綦江區科學技術局關于下達綦江區2023年度科技計劃項目的通知.doc
附件1綦江區2023年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清單.doc
附件2重慶市綦江區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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