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高新區財政局丨關于集中開展擬上市企業入庫申報征集工作的通知!詳細重慶市擬上市企業后備庫入庫指南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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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環紐小編獲悉,市政府印發《發揮資本市場功能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區縣、各有關單位加快推進優質企業登陸多層次資本市場,為加強上市資源篩選和管理,現面向全區征集一批主營業務突出、核心競爭力強、具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入庫,請各相關單位積極發動符合入庫條件且有上市掛牌意愿的企業入庫,并對企業普及新三板及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條件,鼓勵有意向企業掛牌。
附件:
1.重慶市擬上市企業后備庫入庫指南
2.重慶高新區鼓勵企業上市掛牌扶持辦法
3.企業掛牌新三板標準
4.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條件
重慶高新區財政局
2023年8月8日
附件1
重慶市擬上市企業后備庫入庫指南
一、入庫條件:
1. 財務指標:最近一年扣非凈利潤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于3000 萬元。滿足科創板和創業板屬性定位的企業,可適當降低標準。
2. 企業意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上市意愿明確。
3. 企業主體:注冊在重慶市境內,且經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滿兩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
4. 依法合規:生產經營依法合規近一年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近三年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無未了結的重大被訴案件和被執行案件。
二、 入庫路徑
1. 申報:企業自愿登錄科創資本通平臺 (www.tech-capital.cn),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2. 初審:區縣金融工作部門初審后出具推薦意見。市級有關部門、相關金融機構推薦的企業,也可通過系統在線提交申請材料。
3. 評審:實施專家評審機制,每年組織專家對申請入庫的企業進行評審并出具入庫意見。
4. 確定:市金融監管局參考專家意見面向社會公示后,確定當年度市級擬上市企業后備庫入庫企業名單。
三、 入庫服務
1. 財政獎補:根據上市進度向財政部門申請上市財政獎補,市級層面上市獎勵800萬元,區級層面上市獎勵最高1750 萬元,并配套融資及高端人才獎勵(詳見附件)。鼓勵金融機構為入庫企業提供個性化綜合融資服務。
2. 資本市場服務:市區兩級上市牽頭部門將組織入庫企業進行常態化路演,拓寬資本與項目對接渠道。不定期組織 入庫企業高管參加市區組織的“走進交易所”“董秘沙龍”等資本市場培訓活動。
3. 產業扶持:在產業政策扶持、專利申請、水電氣油要素保障、上市合規問題解決方面,同等條件下市級相關部門 對入庫企業給予支持。依法依規支持入庫企業申報各級政府重點項目和參與政府采購。
4. 宣傳推廣:根據入庫企業申請,邀請市級媒體對企業進行宣傳報道,在各類項目對接會、產品推介會中宣傳展示企業及產品,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5、優先入庫情形:國家級“專精特新”企業、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或者已改制為股份公司的企業,或者有私募股 權基金投資的、符合券商立項標準的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入庫。
附件2
重慶高新區鼓勵企業上市掛牌扶持辦法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提升經濟證券化水平行動計劃 (2018—2022年)的措施》(渝府辦發〔2018〕109號)文件 精神,加快推動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 企業對接資本市場,促進高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支持的企業、機構需在高新區直管園范圍內注冊成立、稅務登記、依法納稅,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納入重慶市擬上市企業儲備庫且符合高新區上市培育階段條件的企業;
(二)參與孵化培育工作的企業及股權投資機構;
(三)已掛牌或已上市企業。
第二章 分則
第二條 支持企業開展股份制改造
企業與券商等中介機構簽署改制協議并按照上市要求完成股份制改造,獎勵50萬元。
設立上市掛牌扶持專項資金,對明確上市目標且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業,可施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解決企業上市工作前期困難,并協助企業獲取股權融資。
第三條 支持企業境內外上市
鼓勵企業境內上市。其中:證監會或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后給予100萬元獎勵,審核通過并正式上市交易后給予600萬元獎勵。
鼓勵企業登陸上交所科創板,對于前三家科創板上市企業分別額外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
鼓勵企業境外上市,對成功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市場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給予700萬元獎勵。
第四條 支持引進市外上市公司
對以“買殼”“借殼”等市場化方式重組市外上市公司,在完成重組后將上市主體遷入高新區的,一次性給予700萬元獎勵。
鼓勵外地上市公司遷入高新區。對已在境內外上市的市外公司將注冊地及納稅登記地遷入高新區的,一次性給予700萬元獎勵。
第五條 支持企業掛牌新三板和區域股權交易中心
在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成功掛牌的企業,分別給予80萬元、12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通過精選層成功轉板上市的,額外給予4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符合高新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孵化板、成長板、專精特新板的,分別給予1萬元、8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支持孵化機構引育企業上市掛牌
鼓勵科技園、眾創空間、孵化器等創新型機構引進企業在區內注冊、孵化、成長。對于經認定、由其引進的企業在 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成功掛牌的,每成功掛牌1家企業,給予創新型機構最高10萬元的獎勵;對于經認定、由創新型機構引進的企業在上交所、深交所、新三板精選層成功上市、 掛牌的,每成功上市、掛牌1家企業,給予創新型機構50萬元獎勵,在境外主要交易所成功上市1家企業,給予創新型機構最高20萬元獎勵。
股權投資機構引入高新區企業成功上市、掛牌的可參照創新型機構給予獎勵。
第七條 支持上市掛牌企業加大投融資力度
(一)上市企業將首次募集資金投資于高新區,投資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按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以配股、增發等方式完成再融資且將再融資額不低于50%投資于高新區的,按投資額1.5%給予獎勵,單家企業3年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通過資本市場發行債券融資且將融資額不低于50%投資于高新區的,按照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家企業3年 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取得銀行貸款的,按照當年LPR平均數的5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年貼息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新三板精選層掛牌企業參照上市企業標準給予獎勵。
(二)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掛牌企業以配股、增發等方式完成再融資,且將再融資額不低于50%投資于高新區的, 按投資額1.5%給予獎勵,單家企業3年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通過資本市場發行債券融資且將融資額不低于50%投資于高新區的,按照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家企業3年 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取得銀行貸款的,按照當年 LPR 平均數的3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年貼息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
(三)納入重慶市擬上市企業儲備庫且符合高新區上市培育階段條件的企業取得銀行貸款的,按照當年LPR平均數的2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年貼息額最高不超過50 萬元,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
第八條 支持上市掛牌企業引進高端人才
上市和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核心技術人員符合“金鳳凰”人才認定標準的,在人才落 戶、醫療服務、子女教育、住房保障、高端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待。
對上市和新三板掛牌企業的高端人才進行獎勵,按個人年工資薪金的3%給予獎勵,上市企業每年推薦人數不超過 15人,新三板精選層掛牌企業每年推薦人數不超過10人, 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掛牌企業每年推薦人數不超過5人,獎勵時間不超過3年。
第三章 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間如遇國家或重慶市頒布新政策,則按新規定執行;原高新區內 同類政策不重復享受;原高新區內政策與本辦法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條 本辦法所指“不超過”“不低于”“以上”均包含本數。
第十一條 本辦法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附件3
新三板企業掛牌財務指標
第二十條 申請掛牌公司主要業務屬于人工智能、數字經濟、互聯網應用、醫療健康、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 節能環保、現代服務業等新經濟領域以及基礎零部件、基 礎元器件、基礎軟件、基礎工藝等產業基礎領域,且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明確可行的經營規劃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少于兩個完整會計年度但不少于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最近一年研發投入不低于1000萬元,且最近12 個月或掛牌同時定向發行獲得專業機構投資者股權投資金額不低于2000萬元;
(二)掛牌時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掛牌同時向不少 于4家做市商在內的對象定向發行股票,按掛牌同時定向發行價格計算的市值不低于1億元。
第二十一條 除本規則第二十條規定的公司外,其他 申請掛牌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 元/股,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不低于800萬元,或者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600萬元;
(二)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于3000萬元且最近 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20%,或者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于5000萬元且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均為正;
(三)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且最近兩年累計研發投入占最近兩年累計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5%;
(四)最近兩年研發投入累計不低于1000萬元,且最 近24 個月或掛牌同時定向發行獲得專業機構投資者股權投資金額不低于2000萬元;
(五)掛牌時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掛牌同時向不少 于4家做市商在內的對象定向發行股票,按掛牌同時定向發行價格計算的市值不低于1億元。
其余條件參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規則》
附件4
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條件
一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條件
名稱 |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成長板) | |
優先層 | 標準層 | |
掛牌主體 及存續期 | 作為股份公司存續滿1個會計年度(有限責 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 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之日起計算)。 |
股份公司; 存續期不作 限制 |
掛牌條件 | 1.實收資本金額不低于5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 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改基準 日經審計的賬面凈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2.滿足以下財務指標中的任意一項: (1) 最近1個會計年度或1期營業收入2000萬元 以上,或者最近2個會計年度累計營業收入3000 萬元以上; (2) 最近1個會計年度或1期凈利潤200萬元以 上,或者最近2個會計年度累計凈利潤300萬元 以 上 ; (3) 最近1個會計年度或1期期末賬面凈資產 2000萬元以上。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4.公司治理結構較為健全,運作較為規范;5. 股權和資產權屬清晰; |
1.公司治理 結構較為健 全,運作較 為規范 ; 2.股權和資 產權屬清晰
3.本中心要 求的其他 條件 |
中介機構 要求 | (一)由本中心認定的財務顧問或推薦機構; (二)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 | |
掛牌費用 | 備案費5萬元,年費2萬元/年 |
備注:根據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最新的工作指引,擬申報成長板掛牌的企業需滿足以下任意一項
標準:(1)最近1個會計年度或1期營業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2)最近1個會計年 度或1期期末賬面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其中,我市“2+6+X”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方向,高端裝備制 造、醫療科技、節能環保、大數據、云計算,由縣級及以上金融主管部門或行業主 管部門出具 推薦證明的,上述指標可以減半。近三年獲得專業投資機構股權投資且融資不少于 500萬元、獲得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企業,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原則上不支持產能過剩行 業、 《產業結 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行業申報掛牌。
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掛牌條件
名稱 | 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孵化板) |
掛牌主體 及存續期 | 不 限 |
掛牌條件 | 企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在報價系統掛牌: (一) 無固定的辦公場所; (二) 無滿足企業正常運作的人員; (三) 企業被國家有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其他合法 執業證照; (四) 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被國家相關部門予以 嚴重處罰; (五) 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營管理人員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所列屬的或違反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 規的情形; |
中介機構 要求 | 推薦機構 |
掛牌費用 | 備案費0.9萬元,年費0.4萬元/年 |
備注:根據掛牌指引,擬掛牌企業近一年及或一期營業收入人民幣50 萬元以上,且最近一年或一期納稅金額在50萬元及以上,已獲得私募 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已獲得區縣以上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獎項可以根據 綜合情況適度放寬。
行業特色板塊——專精特新板(中小企業板)掛牌條件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 轉讓系統 | 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 | |
掛牌主 體及存 續期 | 作為股份公司存續滿1個會計年度(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 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 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 日起計算)。 |
不 限 |
掛牌條 件 | 1.實收資本金額不低于500萬元,有 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改基準日經審計賬面凈資 產不低于500萬元; 2.滿足以下財務指標中的任意一項
(1) 最近1個會計年度或1期營業收 入2000萬元以上,或者最近2個會 計年度累計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 ; (2) 最近1個會計年度或1期凈利潤 200萬元以上,或者最近2個會計年 度累計凈利潤300萬元以上; (3) 最近1個會計年度或1期期末賬 面凈資產2000萬元以上。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4.公司治理結構較為健全,運作較 為規范 ; 5.股權和資產權屬清晰; 6.企業已進入重慶市專精特新中小 企業培育庫; |
需進入重慶市專精特新中 小企業培育庫并獲得“小 巨人”或“隱形冠軍”稱 號,且不存在下列情況: (一) 企業被國家有關 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其他 合法執業證照; (二) 存在重大違法 違規行為或被國家相關 部門予以嚴重處罰; (三) 企業的董事、 監事、經營管理人員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條所列屬的或違反 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 情 形 ; (四) 本中心認定的 其他情形。 |
中介機 構要求 | (一) 由本中心認定的財務顧 問或推薦機構; (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 所 | ( 一 ) 由 本 中 心 認 定 的財務顧問或推薦機構 ; |
掛牌費 用 | 備案費5萬元,年費2萬元/年 | 備案費5萬元,年費2萬元/年 |
行業特色板塊——科技創新型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掛牌條件
名稱 | 科技創新型企業股權轉讓系統 |
掛牌主體 及存續期 | 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組織形式均可;存續期不作 限 制 |
掛牌條件 | 一、滿足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一) 進入重慶市科技型企業管理系統的高新技術 企業或高成長性科技企業; (二) 知識信用價值評級為A—C檔。 二、企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在報價系統掛牌: (一) 企業被國家有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其他合 法執業證照; (二) 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被國家相關部門予 以嚴重處罰(或被政府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名單或涉嫌非法集資); (三) 企業沒有進入重慶市科技型企業數據庫; (四) 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營管理人員存在《公 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所列屬的或違反國家其他相關 法律法規的情形; (五) 本中心認定的其他情形。 |
中介機構 要求 | 由本中心認定的推薦機構 |
掛牌費用 | 備案費0.9萬元,年費0.4萬元/年 |
備注:擬掛牌企業近一年及或一期營業收入人民幣50 萬元以上, 已 獲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已獲得區縣以上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獎項可以根據綜合情況適度放寬。
行業特色板塊——青年創新創業板掛牌條件
名稱 | 青年創新創業板 |
掛牌主體 及存續期 | 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組織形式均可;存續期不作 限 制 |
掛牌條件 | ( 一 )申請在青創板掛牌的企業應合法合規經營, 并具備以下條件: 1.擁有穩定的創業團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東必 須為國家承認學歷的在校大學生或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以申報時為準) 的青年創業者 2.形成了明確的產品或服務,并具有完整的商業模式、 有實施可能性 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擁有創新的技術或模式,具有較 強的市場應用價值 (二)還須滿足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掛牌條件 |
中介機構 要求 | 由本中心認定的推薦機構 |
掛牌費用 | 備案費0.9萬元, 年費0.4萬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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