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區促進文化體育旅游產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最新出臺!涉及星級酒店/旅游民宿/影視游戲產業等(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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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環紐小編獲悉,渝中區政府最新出臺《渝中區促進文化體育旅游產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以下為政策內容詳情:
為深化人文渝中建設,推動渝中區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城市建設,助推文化體育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世界級文化旅游目的地,根據《中共重慶市委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渝委發〔2019〕2號)、《中共重慶市渝中區委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渝中委發〔2019〕21號)等,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主要措施
(一)支持項目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在傳統風貌區、老舊街區、老舊廠房、閑置低效樓宇等載體空間,投資改建演藝場館、娛樂場所、體育運動場館,總投資500萬元(含)以上,且納入統一經營管理的,經認定,可按工程實際投資金額的20%給予扶持,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在同一載體重復實施改建的,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二)支持平臺運營。支持傳統風貌區、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文化旅游體育特色樓宇、體育場館、景區景點、影視基地等平臺運營企業對入駐企業、商戶(已升規納統的企業除外)等進行統一管理、統一營銷、統一服務、統一開票。平臺運營企業升規入統后,經認定,以平臺次年對區經濟貢獻(含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增量部分為基數,按照50%的比例獎勵給平臺運營企業,可獎勵到高管團隊。(凈增量不低于前期平均數;政策享受期最多不超過5年)
(三)國家文化企業三十強評定獎勵。對入選“國家文化企業30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掛牌獎勵200萬元,提名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四)國家級、市級示范評定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的運營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掛牌獎勵;對成功創建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的運營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掛牌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夜間文化旅游消費集聚區、市級夜間文化旅游消費集聚區的市場化申報創建主體,經認定,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掛牌獎勵,其它相關創建工作參照此執行。
(五)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項目)評定獎勵。對獲評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給予首次掛牌獎勵30萬元,“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首次掛牌獎勵10萬元。
(六)星級酒店、旅游民宿評定獎勵。對首次評定為四星、五星級酒店給予一次性掛牌獎勵50萬元、500萬元;對四星級升五星級的酒店給予一次性掛牌獎勵450萬元。對首次評定為國家甲級、乙級旅游民宿的,分別給予30萬、10萬元一次性掛牌獎勵。
(七)強化金融賦能。設立渝中區文化旅游金融服務中心,積極發揮重慶銀行文旅特色支行對文旅產業的金融支持作用。設立政銀合作的風險資金池,推出“文旅貸”等金融產品,解決文旅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八)酒店活動補貼。鼓勵在區酒店自主引進由區外、市外黨委政府部門主辦的文化旅游體育類活動,含會議、論壇、節會展會、推介會等。經事先報備認可,可對每場實際投資超過20萬元(場租、住宿、餐飲總額)以上的大型活動,按照10%的比例給予落地酒店活動補貼,單場活動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單個酒店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九)品牌賽事引進補貼。鼓勵社會企業引進國內外文化、旅游、體育類品牌賽事在區舉辦,經事先報備認可,對賽事實際總投資(在渝中區產生的場租、搭建、安保、物資、住宿、餐飲總額)超過100萬元以上的,可按10%的比例給予執行公司賽事補貼,單個賽事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鼓勵影視、游戲產業發展。鼓勵影視、游戲企業作為主投方制作對渝中區具有宣傳影響的產品。電影進入影院公映,一周期年內票房30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按票房的0.5%給予獎勵,單部影片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游戲產品開啟銷售后,一周期年內銷售收入超3000萬元,經認定,按銷售收入的0.5%給予獎勵,單部游戲產品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電視劇、網劇以實際銷售額參照執行。
(十一)文旅體首店獎勵。對新開自營2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旅游體育類全球、全國、西南、重慶級首店品牌,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綜合考量其區域等級、運營能力、市場影響力、市場潛力、創新活力、區域貢獻,每年擇優評選不超過10家,給予運營方或品牌方投入總額20%的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
(十二)接待游客獎勵。對全年地接游客來渝中旅游并過夜住宿(僅限定高品質酒店、星級酒店、等級旅游民宿)超過5000人次的獨立法人旅行社企業,經認定,可給予其高管團隊年度績效獎勵不超過5萬元。對發生旅游安全事故、違法違規和有效旅游投訴的,不給予獎勵。
(十三)支持發展演藝精品。鼓勵社會資本打造、引進精品演藝(含旅游駐場演出),經認定,對每年打造、引進精品演出超過50場次,且實現票房收入500萬以上的,可給予投資或運營企業10萬元的績效獎勵。
(十四)支持人才引進培育。支持引進國家級藝術家、非遺傳承人、音樂制作人、編劇導演、競技選手、頭部企業高管等高端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確定引進條件,優先推評“重慶英才”和“渝中英才”,享受區“黃金十二條人才政策”。對獲得國家級、重慶市級黨委政府表彰獎勵的個人給予區級獎勵。持續舉辦全區文化旅游企業高管研修班、文旅企業學歷提升班。
(十五)符合《渝中區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渝中府辦〔2022〕42號)和《渝中區支持存量企業發展措施(試行)》(渝中府辦〔2022〕54號)相關政策的,按照相關扶持措施執行。
二、其它
(一)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二)本措施支持對象為在渝中區行政轄區內生產經營、符合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不包含已享受“一企一策”等專項扶持政策企業;申報政策的企業,同一項目同時滿足本辦法或渝中區其他扶持政策的扶持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三)本措施實行申報認定制,企業應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經有關部門審核認定后予以兌現。
(四)原則上享受上述獎補的企業,自獲得政府扶持資金之日起的15年內,工商注冊、登記納稅和統計關系不得遷離渝中區。
(五)本措施根據行業歸口原則,由區文旅委負責按照實施方案審核認定后,報區財政局實施兌現。
《渝中區促進文化體育旅游產業發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及目的
為深化人文渝中建設,推動渝中區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城市建設,助推文化體育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世界級文化旅游目的地,根據《中共重慶市委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渝委發〔2019〕2號),特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
本措施支持對象為在渝中區行政轄區內生產經營、符合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
(二)核心措施和說明
本措施共十五條。
第一條、第二條為支持文旅產業載體建設。
第一條為支持項目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在傳統風貌區、老舊街區、老舊廠房、閑置低效樓宇等,投資改建演藝場館、娛樂場所、體育運動場館,對投資達到一定規模,且統一經營管理的,按工程實際投資給予扶持。
第二條為支持平臺運營。支持傳統風貌區、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文化旅游體育特色樓宇、體育場館、景區景點、影視基地等平臺運營企業對入駐企業、商戶進行統一管理、統一營銷、統一服務、統一開票,企業升規入統后,經認定,以平臺次年對區經濟貢獻增量為依據,按比例獎勵給平臺運營企業,該條可獎勵到高管團隊。
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為示范性掛牌獎勵。第三條為國家文化企業三十強評定獎勵。渝中區將對入選“國家文化企業30強”的企業、提名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第四條為國家級、市級示范評定獎勵。針對成功創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的運營企業、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的運營企業、國家級夜間文化旅游消費集聚區、市級夜間文化旅游消費集聚區的市場化申報創建主體,經認定,給予掛牌獎勵,其它相關創建工作參照此執行。第五條為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項目)評定獎勵。對獲評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的企業和項目給予首次掛牌獎勵。第六條為星級酒店、旅游民宿評定獎勵。對首次評定為四星、五星級酒店給予一次性掛牌獎勵;對四星級升五星級的酒店給予一次性掛牌獎勵。對首次評定為國家甲級、乙級旅游民宿的,分別給予一次性掛牌獎勵。
第七條為強化金融賦能。渝中區設立文化旅游金融服務中心,發揮重慶銀行文旅特色支行對文旅產業的金融支持作用。設立政銀合作的風險資金池,推出“文旅貸”等金融產品,解決文旅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第八條、第九條為會議、賽事活動補貼。第八條為酒店活動補貼。鼓勵在區酒店自主引進由區外、市外黨委政府部門主辦的文化旅游體育類活動,含會議、論壇、節會展會、推介會等。經事先報備認可,對每場實際投資達到一定規模的,按照投資比例給予落地酒店活動補貼。第九條品牌賽事引進補貼。鼓勵社會企業引進國內外文化、旅游、體育類品牌賽事在區舉辦,經事先報備認可,對賽事實際總投資達到一定規模的,按比例給予執行公司賽事補貼。
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為支持重點行業發展。第十條為鼓勵影視、游戲產業發展。鼓勵影視、游戲企業作為主投方制作對渝中區具有宣傳影響的產品,產品上市后,按照一周期年內票房和銷售收入給予獎勵。電視劇、網劇以實際銷售額參照執行。第十一條為文旅體首店獎勵。支持新開自營文化旅游體育類全球、全國、西南、重慶級首店品牌,年銷售額達一定體量的,綜合考量其區域等級、運營能力、市場影響力、市場潛力、創新活力、區域貢獻,擇優評選后,按運營方或品牌方投入總額的比例給予獎勵。第十二條為接待游客獎勵。對全年地接游客來渝中旅游并在高品質酒店、星級酒店、等級民宿等過夜住宿超過一定人次的獨立法人旅行社企業,經認定,可給予其高管團隊年度績效獎勵。第十三條為支持發展演藝精品。鼓勵社會資本打造、引進精品演藝(含旅游駐場演出),經認定,對每年打造、引進精品演出達到一定場次,且實現票房收入超過一定規模的,可給予投資或運營企業績效獎勵。
第十四條為支持人才引進培育。支持引進國家級藝術家、非遺傳承人、音樂制作人、編劇導演、競技選手、頭部企業高管等高端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確定引進條件,優先推評“重慶英才”和“渝中英才”,享受區“黃金十二條人才政策”。對獲得國家級、重慶市級黨委政府表彰獎勵的個人給予區級獎勵。持續舉辦全區文化旅游企業高管研修班、文旅企業學歷提升班。
第十五條為區級相關政策認定。符合《渝中區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渝中府辦〔2022〕42號)和《渝中區支持存量企業發展措施(試行)》(渝中府辦〔2022〕54號)相關政策的,按照相關扶持措施執行。
三、執行流程
(一)本措施實行申報認定制,企業應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經有關部門審核認定后予以兌現。
(二)本措施根據行業歸口原則,由區文旅委負責審核認定后報區財政局實施兌現。
四、注意事項
(一)申報政策的企業,同一項目同時滿足本辦法或渝中區其他扶持政策的扶持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二)申報企業不包含已享受“一企一策”等專項扶持的企業。
(三)原則上享受政策獎補的企業,自獲得政府扶持資金之日起15年內,工商注冊、登記納稅和統計關系不得遷離渝中區。
五、施行時間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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