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壽區政府丨最新出臺《重慶市長壽區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管理辦法》!附資金使用范圍、申請條件及額度、資金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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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長壽區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財政金融聯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81號)精神,切實幫助各類貸款主體及時獲得金融機構續貸支持,根據《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市級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規〔2022〕11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區級轉貸應急周轉資金(以下簡稱“轉貸應急周轉資金”)是指區級設立的,為符合銀行信貸條件、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雙百”大型民營企業,按期還貸、續貸提供短期周轉的資金。
本辦法所稱中小微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我區依法設立,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或者家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指《關于做好全國農業信貸擔保工作的通知》(財農〔2017〕40號)中規定的具有適度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雙百”大型民營企業,是指由市經濟信息委發布的重慶市“雙百”企業名單中的大型民營企業;制造業中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指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國家統計局令第23號)的中小微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是指由市經濟信息委認定的,符合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創新型的中小微企業。
第三條?成立長壽區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農業、工業、商貿物流的區政府領導擔任,成員由區財政局、區經濟信息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負責統籌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工作。
第四條??由區政府授權指定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資金管理機構”),負責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的日常管理。
第五條??經辦銀行應符合轉貸應急周轉資金運行要求,并與區財政局、區經濟信息委、資金管理機構簽訂合作協議,納入合作范圍。合作銀行和資金管理機構均應指定專人負責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設立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由區財政局籌集。
第七條??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管理應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的原則。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
第八條??申請轉貸應急周轉資金支持的市場主體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區依法設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有市場、發展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經營狀況良好,具備本期貸款條件和后續還款能力,無失信違法記錄;
(二)屬于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雙百”大型民營企業;
(三)流動資金還貸存在暫時困難,合作銀行同意續貸并正在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企業項目貸款、表外業務融資等不得申請使用轉貸應急周轉資金。
第十條?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申請額度:
(一)“雙百”大型民營企業單筆額度原則上不超過8000萬元;
(二)制造業中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單筆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000萬元;
(三)中小微企業單筆原則上不超過3000萬元;
(四)借款主體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實際用于該企業生產經營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單筆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
(五)個體工商戶單筆貸款金額20萬元(含)以上的經營性貸款,單筆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
(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符合中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類型的貸款主體按對應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企業申請單筆額度超過3000萬元的轉貸應急周轉資金,銀行應提前7日向資金管理機構書面報備。
第十二條??轉貸應急周轉資金使用時間原則上控制在15個工作日以內。資金使用費按每個工作日0.1‰計算,收費不滿1個工作日的按1個工作日計算,“專精特新”企業免收資金使用費。若15個工作日不能完成續貸相關手續,銀行應將轉入的該筆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無條件退回轉貸應急周轉資金賬戶。
第三章 ?資金使用流程
第十三條?資金申請。貸款主體向合作銀行申請續貸,填寫《長壽區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將《申請表》、續貸申請資料一并提交合作銀行提出續貸申請。
第十四條?資料審核。銀行對貸款主體續貸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認予以續貸并同意申請使用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的,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送資金管理機構。合作銀行同時提供上級銀行對該貸款主體續貸業務的審批通知書或上級銀行已落實放款手續的承諾函。
第十五條?部門審批。資金管理機構將合作銀行報送的全部資料編號建檔后送區經濟信息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和區財政局審簽,對使用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需要報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六條?資金墊付。資金管理機構根據審批同意意見,復核確認后,將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匯入銀行指定賬戶。
第十七條?資金歸墊。合作銀行收到轉貸周轉資金后,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盡快辦理完成續貸手續,并發放貸款。經貸款主體委托或授權,銀行應及時將貸款主體使用的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和使用費,一并匯入資金管理機構專用賬戶。
第十八條?資料歸檔。轉貸應急周轉資金收回后,資金管理機構將資金使用、收回全過程中形成的資料立卷歸檔。
第十九條?資金管理機構應于每年4月底前,將上年度收取的資金占用費及其產生的利息收入等一并上交區財政。
第二十條??資金管理機構按照要求在合作銀行開設專戶,對轉貸應急周轉資金進行封閉管理,專賬核算。
第二十一條??資金管理機構日常運行管理經費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納入年初預算統籌安排。
第二十二條?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可根據政策及市場需求變化情況,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區政府批準后停止使用,資金按原渠道退還。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資金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對轉貸應急周轉資金進行全過程管理,并接受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區財政局負責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定期開展績效評價,并加強結果運用。
第二十五條?資金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開展資金管理工作,嚴禁擠占、挪用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資金管理機構日常管理及轉貸應急周轉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資金管理機構每月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簡報、轉貸應急資金使用情況等信息。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實施后,原合作銀行與區財政局、資金管理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仍然有效,若已到期則需另行簽訂。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原《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長壽區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長壽府辦發〔2019〕108號)同時廢止,此前我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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