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知識產權資助申報丨一文速覽《璧山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資助辦法》!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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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資助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扎實推進璧山區高質量發展、知識產權、標準化戰略的實施,提高企業產品質量,鼓勵發明創造,發揮品牌引領作用,全面提升市場主體的核心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結合璧山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注冊登記且納稅關系在璧山區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以及戶籍或工作單位在璧山區的個人,可依據本辦法申請相關資助。
(本條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以下簡稱“權利人”)。
第三條 所稱資助資金,是對轄區內新獲得質量品牌、標準化、商標、專利等權利人給予的財政資金資助。
第四條 資助資金的補助遵循誠信申請、突出重點、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統籌規范、加強監管、注重績效的原則,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資助資金的組織及具體實施,開展資金績效管理、信息公示和執行過程中的跟蹤監督。區財政局負責按程序下達預算、撥付資金,并開展對資助資金的財政監督工作。
第五條 根據質量品牌、知識產權和社會經濟發展變化,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財政局可對資助標準進行調整,并報經區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二章 資助對象、范圍、標準
第六條 質量品牌、標準化、知識產權資助資金申請人為質量品牌、標準化、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涉及多個權利人的情況,以第一權利人為資助資金申請人。
第七條 質量品牌資助范圍、標準
(一)國家獎項:對新認定的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權利人,分別資助200萬元、100萬元。
(二)市級獎項:對新認定的重慶市市長質量管理獎、重慶市市長質量管理獎提名獎的權利人,分別資助10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的重慶市名牌產品、重慶市知名產品的權利人,分別資助5萬元、3萬元。
(三)其他資助:對新認定的璧山區區長質量管理獎、璧山區區長質量管理獎提名獎的權利人分別資助50萬元、30萬元。
第八條 標準化資助范圍、標準
(一)國家獎項:對新認定的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權利人,分別資助15萬元、10萬元、8萬元。對國家級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項目通過驗收合格的權利人資助10萬元。
(二)市級獎項:對新認定的重慶市標準創新獎(產品標準獎)權利人資助5萬元。
(三)其他資助: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權利人分別按每個標準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進行資助;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權利人分別按每個標準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進行資助。
第九條 商標資助范圍、標準
(一)國內商標:對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權利人資助50萬元。新注冊的國家地理標志商標權利人資助15萬元。對新注冊的國內商標權利人,按照0.1萬元/件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權利人同一年度國內新注冊商標資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
(二)國外商標:對新注冊的境外單一國商標權利人,按1萬元/件給予一次性資助,對新注冊的境外馬德里商標權利人,按照2萬元/件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權利人同一年度境外新注冊商標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十條 專利資助范圍、標準
(一)國內專利:在獲得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并繳納專利申請費及實質審查費后,憑國家知識產權局或重慶代辦處開具的專利收費收據,以實際發生費用獲得一次性資助,專利資助金額不超過0.3萬元/件。在獲得國內專利授權證書后,按照發明專利2萬元/件、實用新型0.08萬元/件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權利人同一年度內實用新型專利資助總額不超過0.48萬元。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申請的專利參照上述專利的資助標準執行。國內有效發明專利前9年的年費,按當年繳納年費金額據實資助,但需同時滿足受資助年費為發明專利有效期內。
(二)國外發明專利:權利人通過PCT或《巴黎公約》途徑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資助2萬元/件,同一專利最多資助在5個國家獲得的專利權。
第十一條 知識產權其他項目資助范圍、標準
對在璧山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當年首次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給予5萬元資助。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每件分別資助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每件分別資助15萬元、10萬元、5萬元;同一專利項目獲得不同級別專利獎項的,按獲得的最高獎項資助金額進行資助,不重復資助。對當年首次確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示范項目的,給予每個項目資助10萬元;對當年首次確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試點項目的,給予每個項目資助8萬元;對當年首次確定為重慶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給予1萬元資助。對通過主貸為知識產權質押獲得貸款的企業予以貼息,貼息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每家企業累計貼息資金不超過20萬元。對通過市級知識產權專利導航、風險預測預警、專利數據庫建設、海外知識產權維權等項目的,給予每個項目資助5萬元。
第十二條 同一權利人同一項目或產品,在同年度獲得不同級別資助(認定),按最高資助標準執行一次性資助,不重復計算。區內其他政策與本辦法重復或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疊加”的原則執行。
第三章 申報、審核
第十三條 申報資助資金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環保、節能、質量等政策要求;
(二)近3年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環境責任事故、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未曾因質量、環保、安全問題被有關部門處罰。
(三)有良好的誠信記錄,模范履行社會責任,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單。
(四)申請專利資助的,專利登記地址在璧山區。
第十四條 申報質量品牌資助、標準化、國內(外)商標資助的,須向區市場監管局報送下列材料(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一)根據資助類別提供相應申請表。璧山區質量品牌資助申請表(附件1)、璧山區標準化資助申請表(附件2)和璧山區商標資助申請表(附件3)。
(二)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
(三)國外、國家以及重慶市相關認定文件、判決書、注冊證等證明材料。
(四)申請單位的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個人申請的提供本人銀行卡復印件。
第十五條 申報國內(外)專利申請資助、授權資助和專利年費資助的,須向區市場監管局報送下列材料(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一)璧山區專利資助申請匯總表(附件4)、璧山區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明細表(附件5)和璧山區發明專利授權(年費)資助明細表(附件6)。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國外授權專利公告首頁和授權證書復印件,國際檢索報告、有效繳費發票等復印件。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或重慶代辦處開具的繳納專利費用的憑證(提交復印件)。
(四)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個人申請的須提交身份證或戶口本。
(五)申請單位的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個人申請的提供本人銀行卡復印件。
第十六條 申報其他資助項目的,須向區市監管局報送下列材料(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一)璧山區知識產權項目資助申請表(附件7)。
(二)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
(三)國家、重慶市以及認證機構認證的相關認定文件、通知書、認證證書等;申報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資助的需提交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合同。
(四)申請單位的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個人申請的提供本人銀行卡復印件。
第十七條 質量品牌、標準化、知識產權資助資金資助每年開展一次,采用先評選后資助方式,資助范圍為上一年度(即:公歷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新獲得(或認定)的權利人。申請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8月30日。
第十八條 質量品牌、標準化、知識產權資助資金申請資助采取權利人自愿申報原則,逾期申報的,不予受理。
第十九條 申報及審核流程:
(一)申請。權利人根據自身發展需要,自主決定是否申報,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強求權利人申報。由權利人自主將相關申報材料報送至區市場監管局。
(二)受理。區市場監管局按要求對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檢查,對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和補正期限。申報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予補正的,視為放棄資助申報。申報人補正后申報材料仍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退回申報材料并說明理由。
(三)評審。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評審,并根據需要對有關情況進行現場核實,并形成評審意見。
(四)公示。區市場監管局通過璧山區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若收到異議,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處理完畢的,可以提交本年度再次評審,自受理之日起30日以上一年以內處理完畢的,提交下年度再次評審。
第四章 撥 付
第二十條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區市場監管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區財政局將資助資金直接撥付至權利人賬戶。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權利人應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資助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以確保資金發揮應有績效。凡采取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一經查實,對涉及的相關單位、代理機構和人員按規定記入誠信檔案不良記錄,已撥付的資助資金全數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璧山區商標和質量品牌產品獎勵辦法的通知》(璧山府辦發〔2018〕75號)同時廢止。涉及質量品牌與知識產權的資助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1.璧山區質量品牌資助申請表
2.璧山區標準化資助申請表
3.璧山區商標資助申請表
4.璧山區專利資助申請匯總表
5.璧山區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明細表
6.璧山區發明專利授權(年費)資助明細表
7.璧山區知識產權項目資助申請表
《璧山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資助辦法》政策解讀
現就《璧山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資助辦法》(以下簡稱《資助辦法》)內容解讀如下:
一、《資助辦法》出臺背景
2020年11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舉行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對知識產權工作提出“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激發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更高要求。此后,國家及市級層面陸續出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重慶市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為進一步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對知識產權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貫徹落實新形勢下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知識產權工作戰略部署,進一步提升我區企業產品質量,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激勵發明創造,更好支撐建設“高質量發展樣板區、高品質生活示范區”建設,結合區情,制定本《資助辦法》,經璧山區十八屆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十四屆區委常委會第36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資助辦法》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重慶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1號);
(三)《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建設商標品牌強市的意見》(渝府辦發〔2018〕113號);
(四)《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專利資助辦法>的通知》(渝知發〔2020〕21號);
(五)《重慶市知識產權局關于轉發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通知》(渝知發〔2019〕58號)。
三、《資助辦法》主要內容
內容總共六章二十四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辦法》制定目的、資助對象、資助獎勵范圍及經費來源。
第二章:資助對象、范圍、標準。包含質量品牌資助、標準化資助、中國馳名商標資助、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資助、集體商標及國家地理標志產品資助、發明專利資助、中國專利獎資助、重慶市專利獎資助、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資助、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優勢企業資助、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及高價值發明轉化資助、通過市級知識產權專利導航、風險預測預警、專利數據庫建設、海外知識產權維權、商標品牌指導站、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創建、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項目等資助,以及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及專利代理師資助。明確對上述資助項目的資助對象、范圍及標準。
第三章:資助獎勵的申報、審核。明確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時限、申報方式及審核流程。
第四章:撥付。明確資助撥付流程。
第五章:管理與監督。明確了在申報過程中對申報對象的監管要求。
第六章:附則。《資助辦法》其他解釋及施行時間。
四、相關事項說明
(一)資助事項辦理程序
對于質量品牌、標準化、知識產權資助資金的資助每年開展一次,采用先評選后資助的方式,資助范圍為上一年度(即:公歷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新獲得(或認定)的權利人。團體標準資助申報期限為發布后24個月內,高價值發明專利轉化資助申報期限為取得專利權后36個月內。申報時間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由權利人自主將相關申報材料報送至區市場監管局。質量品牌、標準化、知識產權資助資金申請采取權利人自愿申報原則,逾期申報的,不予受理。
(二)新舊資助辦法的適用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璧山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資助辦法的通知》(璧山府發〔2020〕22號)同時廢止。施行期間如遇國家或重慶市頒布新政策與本辦法沖突的,按國家或重慶市新政策執行。同一權利人同一項目或產品,在同年度獲得不同級別資助,按最高標準執行。區內其他政策與本辦法重復或交叉的,按照從優、不疊加的原則執行。對國家或市級重大知識產權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進行資助。
(三)政策解釋與咨詢
《資助辦法》由璧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具體相關事項,可咨詢璧山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科。
政策原文(含附件):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璧山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資助辦法》的通知
http://www.bishan.gov.cn/zwgk_241/zcwj/gfxwj/202009/t20200916_7887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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